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农业政策 | 新闻 | 图片 | 下载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政部 > 内容

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7-29 14:42: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要求,决定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属于重复设置、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的不合理收费,也应清理取消。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应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对中央设立的收费基金,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包括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和涉及金额、保留的收费项目等,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取消或停征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有关收费基金后,相关部门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四、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或停征的收费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做好收费基金清理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资源税改革平稳顺利实施。对清理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要统一纳入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停征有关收费基金,未按要求做好收费基金清理工作,以及在目录清单之外违规收费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0月10日

上一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下一篇:关于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