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和规范会议定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财政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于2015年3月底前报财政部备案,并认真组织做好2015-2016年会议定点饭店招标采购工作。各地区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