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11〕2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积极应对新兴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挑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意义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了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是推动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革的重要力量,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和支撑保障作用。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我省抢抓国家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世界新兴科技革命带来的发展机遇,落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长极,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有利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推动工业经济和城镇化建设快速科学发展,拓展工业化空间,扩大产业总量,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竞争新优势,缩小发展差距;有利于发挥各地优势,突出发展重点,整合各种资源,抢占有利位置,加快黔中经济区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竞相发展,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有利于创造更多新技术、新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省在重点领域科教人才集中度较高,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高,产业发展规模逐步扩大,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总体上看,仍存在产业规模和总量较小,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不健全、市场环境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同时面临来自国内外同行业在资金、技术、人才和市场竞争等方面的严峻挑战。全省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抢抓历史机遇,采取扎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科学发展、加速发展、创新发展。
二、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位置,发挥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突出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着力营造良好环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组织保障措施,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核心专利,发展一批重点产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增强产业竞争力,引领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突出市场主体。强化政府规划指导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促进资源要素集聚,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
坚持科技创新,突出成果转化。立足自主创新,强化合作创新,推进原始创新,加强集成创新,积极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
坚持重点突破,突出项目支撑。集中力量支持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以项目为载体,切实抓好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不断形成新的增长点和增长极。
坚持集聚集约,突出龙头带动。促进优势产业、优强企业和资源要素向园区和基地集聚、集约发展。打造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延长产业链、拓宽产业幅、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达到1800亿元和600亿元,力争分别达到2400亿元和800亿元,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入占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建成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平台,突破一批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5%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在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在解决资源、环境等瓶颈问题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明确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
(一)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铝、钛、锰、镁等金属及其合金材料,超微细粉体材料、陶瓷材料等无机非金属材料,磷化工、煤化工和植物化工新材料等化工材料,高性能聚合物复合改性材料等聚合物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平板电器等的元器件关键材料等电子功能材料,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等新能源材料。
(二)生物产业。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和生物制造。生物医药重点发展中药材及民族药材、中成药及民族药品,大力推进中药现代化,加快发展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积极开展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大力发展生物制品、天然保健品和医药商业。生物农业重点推进高产、优质、多抗、高效的特色农作物、特优畜禽、珍稀水产品新品种的培育及应用,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积极开展生物农药、生物兽药和疫苗、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等绿色农用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生物制造重点推进酶工程、发酵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和装备的应用示范。
(三)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和卫星应用。航空航天装备重点发展新型涡桨多用途飞机及小型通用飞机、无人机系统、高级教练机、涡扇航空发动机、机电一体化成套技术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重点发展智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高性能液压件等智能装置及其关键零部件。轨道交通装备重点发展高速铁路、重载高速列车等的关键零部件。卫星应用重点发展卫星观测、通信、导航、定位系统。
(四)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高效节能产业重点发展电机变频调速、路灯节能控制、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先进环保产业重点加快污染治理适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大力发展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及成套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循环利用设备、环保服务业及生物环保材料与药剂等。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重点发展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提高粉煤灰、磷石膏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并推进其在新型墙体材料中的推广应用,积极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技术装备水平。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软件与集成电路、“三网融合”、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IPV6)、云计算等。开展先进半导体工艺、新一代显示技术、关键元器件及设备仪器加工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软件业与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等的融合,大力培育新兴信息服务产业。
(六)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供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液体燃料等生物质能。加大风电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力度,推进风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开拓多元化太阳能利用市场。加快智能电网研发应用和体系建设。开展核能应用研究和核电站建设前期工作。
(七)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发展轻型电动车和电动汽车配套产业。优先开展锂离子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及中大型储能电池等关联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快发展相关服务业,培育以汽车动力电池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
四、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工程
(一)应用示范工程。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应用示范。加快高产、优质、多抗、高效的特色农作物和特优畜禽、珍稀水产品新品种的种植(养殖)应用示范。实施国家和省级首台(套)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多形式开展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新型节能环保建材和绿色装饰材料及有关技术,以及其他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品的应用示范。推进新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应用示范,积极开展电动汽车和焦炉气汽车的应用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
(二)关键技术创新工程。积极加强技术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申报、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建立以大企业为龙头、以创新平台为支撑,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探索产学研深度结合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建立15个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联盟。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研究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明确发展路径。着力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黔实施,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创业投资引导工程。扶持和培育5-1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创业风险投资的支持。尽快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并组织实施,扶持处于创业早期和中期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尽快启动实施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担保业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加大政府规划指导和资金扶持力度,采取创投机构保荐、跟进投资、联合投资等多种方式,引导创业资本投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四)产业化推进工程。结合实际,瞄准产业发展主流和方向,抓紧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库,紧密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积极引导和推动金融、中介等机构参与自主创新成果及引进成果的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点高新技术产品推广及产业化计划,抓紧实施200个左右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带动作用强、综合效益好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制和推进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五)产业集聚工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着力抓好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促进关联企业集聚集中,以若干重点骨干企业为龙头,推动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形成独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创建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和企业。在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和优势、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的地区,依托现有基础,建立20个左右各具特色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认定40个左右省级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基地、园区)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进国有资产重组,鼓励国有资本与其他性质资本的联合或融合,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实施大企业带动战略。推进军民结合体制改革,鼓励军民技术和产业的双向转移和融合,促进军民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发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体系,推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建立和完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产业技术标准,推动先进技术标准的广泛应用。积极培育和规范新兴产业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完善技术服务市场,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技术成果评估交易、知识产权服务、风险投资服务、科技、企业管理咨询、成果转化服务、项目建设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积极支持申报、建设以大企业为龙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产业(技术)联盟,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大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博士后流动站。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对国内外技术创新资源的引进和利用,鼓励国内外优强企业、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鼓励我省优强企业在国内中心城市和国外建立研发中心或研究基地,与国内外有关研发机构建立长期科技合作关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
(三)建立完善投融资体系。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社会融资为支撑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增加地方财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投入总量。整合现有资金渠道,设立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在此基础上,从2011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项目引进、产业集群发展、市场培育、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并进入财政预算基数,今后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采取“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创建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外商投资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对在我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登记、开立外汇账户、合法收益汇出境外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融资租赁、股权信托等方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加快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机构。加快发展企业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担保、质押贷款机制。建立完善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融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
(四)切实落实税收政策。切实落实国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和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对企业生产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产品,或购置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或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投资经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制定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完善引进方式和配套政策,依托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引进一批产业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来黔创办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通过进修、出国(境)培训、参与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等多种途径,培养一批具有强烈创新精神的拔尖人才;整合省内现有技术人才培训基地的教育资源,调整学科设置,扩大培训规模,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职工的在职培训力度,鼓励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支持企业为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改革和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权制度相结合,允许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通过技术创新成果参与分配、技术作价入股、科技人员持股经营、对技术成果进行奖励等方式,充分调动和激发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事办)
六、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省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指导和协调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针政策;协调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重大项目,提出决策参考意见;统筹协调各领域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的领导,推动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二)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分工责任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并出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尽快编制出台《贵州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有关部门要尽早出台相关专项子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科技厅共同牵头负责生物产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共同牵头负责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共同牵头负责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共同牵头负责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负责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三)完善统计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充实力量,增加投入,在现有统计制度基础上,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省统计局、省科技厅负责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四)建立考核体系。要建立责任到领导、到部门、到地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及重大园区统筹服务机制,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评价考核工作。省政府目标办、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具体要求,实行分类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五)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检查评比,清理并废止不合理收费性文件,降低行政性收费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对列入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执法环境,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创造宽松的产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崇尚发明创造、锐意创新创业、共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