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2011]7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加快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意义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是当今世界主要国家抢占新一轮科技和经济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重点。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学决策,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推进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填化快速发展时期,资源加工型、高耗能产业比重大,实现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紧迫,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民生改善面临巨大的资源环境压力。必须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做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产业,提升主导产业技术水平和层次,加速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在国内许多省市纷纷出台强有力资金、人才、技术、要素保障等支持政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不进则退,小进亦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以跨越发展的思维和魄力,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实施优势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
按照创新引领、重点突破、开放带动、集聚发展的思路,立足我省产业基础、现有优势和发展潜力,现阶段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新一代信息、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海洋经济等产业。到2015年发展目标,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年均增速达到25%以上。集中力量推进实施新能源及应用示范、信息产业升级、生物产业创新发展、新材料特色产业链壮大、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技术产业化、新能源汽车示范、新兴海洋产业培育等八大工程,力争取得新突破。
(一)新能源及应用示范工程。以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风力发电、智能电网三大产业链为重点,加强前沿核心技术研发和系统技术集成,加快提升产业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太阳能光伏产业,抓好保定、邢台等国家级光伏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晶龙、英利两大龙头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电池光电转换效率,加快新奥非晶硅薄膜电池项目建设。在坝上、太行山等光照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建设1万千瓦规模以上的光伏电站。积极谋划争取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加强已有项目管理,确保示范效果。风力发电产业,以中航惠腾、天威风电、保定国电、曹妃甸冀东水泥风电、中钢邢机等骨干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风电叶片、风电整机产业化基地,加快张家口、承德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和张家口“风光储输示范工程”建设,促其尽早投产运行。积极推进秦唐沧沿海及海上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升风电产业技术水平,陆上风电装备水平达到2.5兆瓦以上,海上风电装备水平达到3兆瓦以上。智能电网,重点推进分布式电网技术、微网技术等研究开发,大力发展新能源并网及控制、智能化电网储能等产品。大力推进农村新能源建设,积极开发推广沼气和地热能的利用规模。
(二)信息产业升级工程。加快推进芯片设计制造、通信网络设备、物联网、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软件与信息服务、云计算等产业发展,支持建设廊坊、石家庄、秦皇岛、保定四大信息产业基地。芯片设计制造,以中电科13所、54所、45所及华美光电等企业为依托,重点推进LED、光电转换、通信、导航等芯片设计及生产制造,带动硅外延材料、集成电路及芯片封装应用等相关产业发展;通信网络设备,以廊坊富士康、华为、中兴基地和中电科54所等大型企业为依托,重点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和终端、卫星导航等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带动元器件、功率器件等配套行业集群式发展;物联网,重点推进射频标签、新型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加快新奥博为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中电科河北物联网产业基地、北邮邯郸物联网基地等建设;平板显示,依托京东方、诚志永华、冀雅等重点企业,支持液晶材料、液晶模块、液晶屏生产上规模上档次,推进旭新玻璃基板、乐凯膜材料等项目加快建设;半导体照明,依托中电科13所,重点推进同辉电子提升外延材料和芯片质量,扶持鹏远电子、鑫谷光电、华威凯德等封装和终端照明产品企业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加快建设石家庄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邯郸光电产业园等,推进石家庄和保定国家“十城万盏”LED应用工程城市试点,扩大LED市政照明灯具市场应用;软件与信息服务,重点支持行业应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开发推广,推进廊坊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服务外包基地、APEC国际智能产业示范园、河北新龙科技软件研发与外包服务中心等加快建设;云计算,依托廊坊润泽国际信息港、秦皇岛数据产业基地等,重点发展海量数据存储、灾备等云计算基础服务平台。在环首都地区建设为国家机关、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等提供服务的大型信息存储产业园区,形成行业聚集效应,带动数据存储产业发展。积极支持移动互联网、手机支付、网络购物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化应用和网络增值服务。
(三)生物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面向健康、农业、环保、能源等领域的重大需求,围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制造等生物领域,努力在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方面实现突破。生物医药,重点发展抗体药物、多肽类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等,支持先进剂型制剂、创新药物等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中药现代化;生物农业,加强育种平台和繁育基地建设,重点推进张家口杂交谷子和石家庄节水高产优质小麦育种等基地发展,促进优质高产农作物、林果、花卉及动物优良品种的研发和产业化;生物能源,重点推进非粮食作物、高油林木果实为原料的新型液体生物燃料开发和产业化;生物制造,重点发展生物基高分子新材料、生物基平台化合物等产品,加快微生物和酶制剂在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等领域的应用;加快建设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推进石药创新药物产业化基地、华药新工业园、神威、以岭现代中药园等尽快建成投产。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重点企业,发展壮大安国现代中药产业基地、承德生物产业基地、廊坊、邢台生物制造基地、曲周生物产业园、诺贝尔(中国)生物医药产学研基地等,培育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促进生物产业做大做强。
(四)新材料特色产业链壮大工程。重点发展新能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非晶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特种陶瓷等新型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碳纤维、玄武岩纤维、芳纶、新型纺织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新能源材料,重点推进太阳能级光伏材料的开发和产业化,积极发展化合物电池材料、薄膜光伏电池材料等,提升保定、宁晋、邢台、廊坊光伏材料产业基地规模和市场竞争力;电子信息材料,以器件级单晶硅、锗硅混合单晶、电子气体等为重点,推进张家口半导体、廊坊电子信息材料、邯郸特种气体和办公耗材等集群发展。重点推进河北硅谷年产1200吨碳纤维、河北天元碳硅钛导电陶瓷、河冶科技高速工具钢、永生华清TFT液晶材料等的产业化、规模化,建设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涿州非晶材料、承德钒钛新材料、唐山钛材料、航天科技(邯郸)玄武岩材料等产业基地,培育壮大行业龙头企业,壮大延伸新材料特色产业链。
(五)高端装备制造工程。重点发展现代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输变电装备、核电装备、通用航空、电子工业装备、医学工程装备、工业智能装备等。现代轨道交通装备,以唐山轨道客车公司为龙头,发展高速动车组及客车、城轨交通等现代轨道交通装备,加强高铁动车基础配套体系建设,提高动车整体设计、总装配套能力,努力把唐山动车城打造成为世界级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高端输变电装备,以天威集团为龙头,加快发展750KV、1000KV交流和±800KV超高压输变电配套技术装备,保持国内领先优势;核电装备,重点发展秦皇岛哈电公司核电装备、中船重工718所核电消氢装备、渤海重工核电管道管件等核电用关键设备;通用航空,重点支持石家庄通用航空、张家口直升机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通用飞机、航空配套装备制造业,配套发展航空作业、航空维护、培训、旅游、服务等延伸产业;电子工业装备,重点依托中电科45所,大力引进和发展电子工业装备研发设计、制造产业,建设环首都电子工业装备基地;医学工程装备,培育发展新奥博为核磁共振、介入手术导航系统,秦皇岛康泰心电图机、多参数监测仪等医学工程装备;工业智能装备,积极发展数控机床、自动化系统成套生产装备和工业机器人、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智能专用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积极推进建设承德仪器仪表、新奥博为柔性加工机器人、唐山开诚矿用抢险探测机器人、开元电器焊接机器人等基地和项目建设。
(六)节能环保技术产业化工程。重点推进高效输变电传输设备、高效电机、余热余压利用、节能监测等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发展生物处理、环境监测、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等环保技术和产品,促进共伴生矿产资源、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和建筑、生活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快承德、唐山、邢台、邯郸、张家口等尾矿资源、冶金渣、煤矸石、粉煤灰等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建立和完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产品推广和服务体系,积极推广能源合同管理新模式。着力建设中日曹妃甸生态工业园,推进邯郸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保定节能环保制造基地、石家庄节能环保制造基地、沙城生态工业园、唐山国华高效洁净煤技术大型装备制造基地等加快建设。
(七)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重点推进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充电装备、电控系统等的生产制造和研发检测平台建设,加强与上海汽车等国内外知名汽车生产企业的合作,培育壮大一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配套生产企业。突出抓好唐山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试点工程实施,推进唐山曹妃甸电动汽车城、邢台新能源汽车及装备制造园、保定长城纯电动汽车、廊坊中华汽车电动车、海天锂离子动力电池、唐山亿威纯电动车驱动总成、保定风帆AGM电池和动力锂电池等项目建设,支持唐山、保定、石家庄等市建设完善配套设施,鼓励公交、出租、环卫等领域优先应用省产新能源汽车。
(八)新兴海洋产业培育工程。依托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地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推进海洋生物技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风能、海洋工程技术等的开发和产业化;海洋生物技术,重点开展海藻蛋白类、多糖类、维生素类海洋活性物质规模化提取技术研究,促进海洋生物制品的产业化。海水综合利用,加快建设曹妃甸、渤海新区海水淡化基地;海洋风能,重点推进秦唐沧地区建设沿海及海上风电基地;海洋工程装备,重点发展深海作业、海洋油气开发等技术装备,推进华北石油荣盛海洋深水钻井井控装备等项目建设。
上述八大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推进实施投资1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760项,项目总投资9830亿元,到2015年销售收入达到11870亿元。其中省重点推进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210项(附件4),项目总投资8204亿元,到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0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全省经济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
三、加速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围绕实施“一圈一带一区一批”发展战略,依托优势区域,创建更优发展环境,强化完善配套功能,促进要素聚集,着力打造一批规模大、链条长、拉动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新增长极。
(一)立足构筑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一批新兴产业示范区和科技成果孵化园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环首都绿色经济圈产业发展和环首都新兴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总体部署和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安次、涿州、涞水、涿鹿、怀来、赤城、丰宁、滦平、三河、大厂、香河、广阳、固安、兴隆等环首都14个县(市、区),发挥本地优势,大力吸引和承接京津特别是首都科技资源外溢和新兴产业扩张,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加快中科廊坊科技谷、东方大学城国际科技人才创业园等园区建设,培育发展一批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新兴产业示范区和科技成果孵化园区(附件1),为实现“十二五”环首都经济圈经济总量翻两番提供重要支撑。
(二)依托沿海经济隆起带和冀中南开放发展,培育壮大一批新兴产业集聚区。秦皇岛、唐山、沧州等沿海地区,要发挥近海临港、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的优势,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兴海洋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构建沿海新兴产业隆起带。冀中南经济区要发挥“京广”、“京九”沿线交通和产业基础优势,强化石家庄的核心和辐射功能,依托邯郸冀南新区、衡水滨湖新区、邢台新区规划建设,在生物、电子信息、卫星导航、通用飞机、太阳能光伏等领域,高标准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园区)。支持石家庄、保定、唐山、燕郊、承德、沧州等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秦皇岛、廊坊、沧州临港、邯郸等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用足用好国家、省支持鼓励政策,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优化布局,促进产业链向高端发展,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聚集区。做大做强保定新能源、石家庄生物、邢台太阳能光伏、邯郸新材料、唐山动车组、保定汽车及零部件等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出口基地。到2015年,力争培育形成10个销售收入超500亿元、5个销售收入超100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示范区)、基地。(附件2)
(三)以加快培育大型企业集团为抓手,壮大产业集群。鼓励河北钢铁、冀中能源、冀东发展、开滦集团等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发挥管理、营销和投融资主体优势,加快调整资本结构和发展方向,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力军。抓住世界500强产业转移、央企布局调整和南资北移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产业链、产业集群招商和高端人才及团队引进,吸引境内外大型优势企业集团在我省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涿州基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邯郸基地等合作项目建设,实现以商招商,吸引更多大项目落地建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优势企业、重点项目、大型基地开展协作配套,发展壮大成为行业骨干企业。培育销售收入超500亿元的重点企业8家以上,晶龙、英利、新奥等龙头企业产值力争超1000亿元,成为国际一流的大型企业集团。(附件3)
四、推进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一)加强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重大专项,重点推进太阳能光伏电池、风力发电装备、新能源汽车技术与装备、生物技术、半导体照明、卫星导航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工艺创新、成果转化和标准制定。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使用政府资助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要利用网络等媒体对外发布,加速科技成果的扩散和转移。支持省内企业与科技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开展产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创新服务机构作用,推进建设一批产业孵化基地、科技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省科技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等部门配合)
(二)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优势企业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到2015年省内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其中70%以上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石药、华药、英利、唐山轨道客车、天威、国电联合动力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高端创新平台。加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建设一批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推进建设河北钢铁、河北能源等10个工业技术研究院,支持河北钢铁技术研究总院、承德钒钛基地、晶龙集团等争取建设国家级或国家地方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制定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认定一批省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推动优势企业争创国家级创新试点。建设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共用、文献和数据共享等科技信息网络及服务平台,增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服务能力。支持光伏、风电、生物制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形成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市场开发的协同创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依据职能分别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创新人才支撑。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在充分调动和激发省内高科技实用技术人才的能动性和创新活力的基础上,鼓励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项目开发引进等多种方式,面向全世界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型人才。在各设区市和环首都14个县(市、区)各规划建设一个“人才家园”,为高层次人才来冀创业提供住房和生活配套服务。推进实施“巨人计划”,以优势企业为主体,以政府支持为引导,培养和引进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推进京津冀区域人才制度衔接、政策互惠、资证互认、信息互通和人才的无障碍流动。加快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推进新兴产业企业与职业教育的深度结合,加强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培养。推进“项目、人才、基地”三位一体人才培养和引进模式,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创新基地建设,吸引、留住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河北创业。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为各类人才或用人单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障代办、人才培训、人才招聘引进等多方位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布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在优势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重点选择200家具有一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支持引导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深化“对标行动”,促进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创建一批省名牌、优质产品。有关部门要在科研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等工作中,把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评价考核指标。知识产权部门要建立新兴产业专利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预警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促进形成知识产权依法保护、转移转化和利益保障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国资委依据职能分别负责)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应用示范、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和重大龙头项目引进等提供引导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关于鼓励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及再生资源利用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鼓励政策。对国家将要出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我省落实意见和配套政策,并切实落到实处。(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负责)
(二)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优化信贷管理和业务流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展科技企业信用互动、科技保险、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融资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到国内主板和海外上市,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中小板、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到天津股权交易所、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场外市场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挥省国控担保集团、中小企业担保服务中心等担保机构功能,完善政府引导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财政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科技保险试点,逐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省金融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推进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在省财政预算或国有资本金收益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基金,争取与国家联合开展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鼓励省内大企业、大集团和政府投融资机构直接投资或吸引省外机构在省内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负责)
六、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经省有关部门确认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范围。研究出台鼓励财政国有资本出资的重点工程首先应用本省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我省自主创新的新型药物品种要争取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落实新能源配额制和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先进标准的制定、修订,支持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尽快制定地方标准,并争取上升为国家标准。(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依据职能分别负责)
(二)优先支持项目用地。各级政府要结合工业化、城市化要求,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纳入城乡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统筹衔接。省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省规划建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示范区、集聚区)和项目用地,在下达各地的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内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好省政府促进环首都新兴产业示范区、加快开发区(园区)发展等文件确定的土地支持政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基础保证。(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依据职能分别负责)
(三)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和集聚区的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之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和促进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落实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政策。制定促进我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光储发电项目发展的电价补贴实施办法。对落户我省的新药品种和首家仿制药物品种等,按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合理定价,对重点鼓励支持的先进制药技术产品,可适当放宽控制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依据职能分别负责)
(四)优化行政管理服务。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省特定区域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意见》(冀政办〔2010〕44号),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政府、市级政府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市级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省政府确定的环首都经济圈14个县(市、区),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地区11个县(市、区),石家庄正定新区、邯郸冀南新区、省级工业集聚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区域。特定区域管理机构不健全或没有相关职能的,下放到县(市、区)政府实施;县级区政府没有相关职能的,暂由设区市政府实施。环保部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对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集聚区(示范区),入区项目简化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竣工环保验收及投产后环保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请注册时,允许注册资金部分到位,剩余部分可分期缴付。来我省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及其授权的分公司可直接向所在地授权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其他经营性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别负责)
七、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把推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明确责任和工作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和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协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布局、政策、及重大工程等事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目录,研究制定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分类目录,建立相应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统计分析监测。各部门要发挥职能,加大工作力度,搞好协同配合,合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依据职能分别负责,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