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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04 10:38: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加快培育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紧迫感

(一)重大意义。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了全球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方向,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是提高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抢占发展制高点的迫切需要,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二、明确目标,科学把握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要求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把握世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发展趋势,抓住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抢占发展先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

(三)基本原则。坚持产业发展与蓝色经济区建设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自主培育与引进发展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集聚发展与产业升级相结合。

(四)发展目标。到2015年,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支撑产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150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左右。到2020年,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生物产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先导产业。产业发展对改善民生的贡献进一步提高,形成区域资源集中和产业高端发展优势,使青岛成为带动半岛、辐射全国、国际领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25%左右。

三、突出重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物联网与云计算。重点开展物联网与云计算核心技术研究,加快面向民生、蓝色经济以及政务领域的物联网建设,打造具有青岛特色的“民生物联网”系统。

——“两化融合”及“三网融合”支撑产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重要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技术。加快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TD-LTE)、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三网融合的研发和应用。支持移动互联网技术研发及应用。

——高端软件及网络信息服务业。重点发展高端软件开发,积极推进“三农”信息化工程建设,大力扶持智能移动多媒体业务应用和内容服务开发,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

——微电子与集成电路技术。着力发展新型显示等核心基础产业。大力培育应用及消费类电子产品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技术。加快开展基于片上系统(SoC)的整机设计和产业化研究,开发采用先进技术的片上系统(SoC)芯片。

(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高速轨道交通车辆。大力发展时速350公里及以上动车组相关产品和技术,研制和发展新型高附加值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相关零部件配套系统。

——海洋工程装备。重点发展高端船舶设计制造技术,提升船舶配套的国产化率。优先发展深海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提升海洋工程装备配套能力。大力发展深海水下探测等海洋探测、监测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

——智能装备。重点开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装备的研究与产业化推广,着重支持开发适应水下复杂环境的高精度、高可靠性水下智能作业成套装备。

——航空装备。高标准规划建设山东通用航空产业园,加快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建设。重点发展直升机组装、维修及研发,加快引进直升机发动机及配套产品制造项目。

(三)节能环保产业

——新型环保设备。重点开展海洋环境灾害的监测、防控、应急处理设备的研制生产,大力发展大气及水域污染自动监测、污染防控等设备,积极扩大生物环保技术在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治理、有毒有害物质的降解等方面的应用。

——新型节能产品。加快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型商用电源、照明、取暖等设备,大力发展节能家电、节能玻璃建材等新产品。培育海水利用市场,积极发展在海水淡化与海水直接利用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

——综合利用产业。重点推进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及废旧汽车的综合利用。

(四)生物产业

——生物医药。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的研制和生产,重点发展海洋创新药物、医用生物材料、海洋生物功能材料、干细胞产品等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

——生物农业。大力开展分子育种技术研究,重点发展高端优质海产品的育种、病害防治、工厂化养殖等技术,着力发展优质农产品良种培育及病害防治等技术。

——生物制造。大力开展海洋产品的生物制造技术研究,重点发展高质化及功能食品、精细化海藻化工、海洋生物功能材料、海洋生物低温酶分子改造和催化及转化产品、海洋生物活性肽脂质体技术的深度开发等技术和产品。

(五)新材料产业

——新型海洋工程材料。着力发展新型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系列多功能防护材料,大力发展深海浮力材料以及深海水下耐压耐温耐腐蚀结构材料。

——新型高分子材料。优先发展各种新型合成橡胶材料、纤维材料、合成树脂、可循环利用的热塑性弹性体材料等高分子材料及其成型加工产业,大力支持海洋高分子材料的研制和生产。

——新一代光电电子材料。大力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光电照明及显示材料,积极鼓励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等下一代光电显示材料的研制和生产。

——新型金属材料。培育发展新型高强合金(铝、镁、钛等)材料及其结构件的生产技术,积极发展超导金属材料及其应用生产技术。

(六)新能源产业

——风能。大力发展自主研发的大容量并网型风电装备,加强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在适宜地区建造风力发电场。

——太阳能。重点发展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光热、光伏组件。在适宜地区建造并网光伏发电站。

——生物质能。着力发展大型生物质能沼气工程技术和设备,积极支持利用海藻生产生物柴油及生物氢能源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的研发,推动生活垃圾能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的研究生产。

——海洋能和地热能。着力发展海洋能发电系统关键设备。大力发展地热能产业化项目,鼓励地热能相关设备的研制和生产。

(七)新能源汽车产业

——动力电池。重点突破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及大容量锂离子电池制造技术,研究动力型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管理模块,拉长动力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

——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汽车生产企业的合作,引进整车生产企业、电机及控制系统制造企业。以城市公共用车和私人小型乘用车为突破口,带动规模市场,迅速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

四、强化创新,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

(十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和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层次创新平台。搭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以综合创新服务平台为主、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为辅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和扶持一批创新型企业,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组织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依托骨干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系统集成,在物联网、三网融合、新能源汽车、LED照明、海洋装备、海洋防腐、海洋生物制药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明显的重大创新工程,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努力实现重大突破。

(十四)积极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完善创新成果产业化机制,加大实施产业化力度,组织实施全民健康、绿色发展、智能制造、材料换代、信息惠民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推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孵化器、加速器、产权交易等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利用政府采购等方式,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指导企业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创新和发展成果进行立体、交叉保护。定期发布《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

(十六)全面推进品牌战略。充分发挥我市现有品牌经济的特色和优势,加快品牌发展的高端化、国际化,打造高端产业品牌。培育打造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用于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加强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将商标战略实施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优先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对其中具有潜力的商标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

五、深化合作,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

(十七)积极争取国家资源。争取我市成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高技术服务业基地。

(十八)拓宽市场空间。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和升级。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在海外推广应用。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加强企业和产品国际认证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支持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鼓励企业由制造型向服务型转变。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十九)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发挥各种合作机制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研究机构与国外企业、研究所、大学开展联合研究,合作申请国家项目。鼓励我市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市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共同形成国际标准。

(二十)促进区域集聚。结合区域发展优势,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引导重点产业和生产要素加快向园区集中,形成以胶州湾北部产业园区(高新区、城阳区及胶州东部)、西海岸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胶南)和东部(崂山-即墨)产业聚集区为核心,以多个特色园区为支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十一)加强定向招商。创新招商方式,加大招商力度,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品。发挥区位优势,深入开展国际合作。推进与中央企业和外地大企业的合作,扩大与国内重点区域的协作,主动参与环渤海经济圈的开发建设。着力引进关联度大的龙头型项目、带动力强的基地型项目、产业链长的综合型项目。

六、完善政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生物制药、物联网、深海海洋装备、新材料、新型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培育,促进产业龙头项目落户,培育创新型企业等。

(二十三)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和贷款评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加快设立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

(二十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拉动社会资本设立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鼓励引导基金为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创造条件。

(二十五)实行优惠的税收和土地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供地,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二十六)实施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人才政策。全面落实《青岛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鼓励高校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成若干重点学科群,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人才共建,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青岛创新创业,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完善人才使用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完善的人才奖励政策,促进高层次人才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

(二十七)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作风和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及时总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统筹协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青岛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九)加强规划引导。编制实施《青岛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体系,加强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衔接。

(三十)加强监督考核。制定青岛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区市和部门。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监测和分析,定期检查,及时督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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