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原则同意《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订)》。
国办通知指出,黄石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总体规划》实施要结合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逐步把黄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0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9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4.7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黄石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
通知还提出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