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措施规范深海样品和深海资料管理
国家海洋局近日发布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和资料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深海样品和深海资料管理,促进深海科技交流、合作及成果共享。
国家海洋局发布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和《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两项配套措施,目的是规范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中所获取深海样品和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深海样品和深海资料的作用,促进深海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及成果共享,保护深海样品和资料汇交人权益。
办法指出,国家海洋局主管全国深海样品和资料汇交工作,负责全国深海样品和资料管理的监督与协调。
办法规定,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向相关管理机构汇交深海样品和资料,并保证所汇交的样品和资料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可靠,符合标准。
办法明确,国家海洋局是深海资料使用申请的监管部门,审定非公开资料使用申请。深海资料管理机构负责深海资料使用申请的受理和查验,统一归口提供资料和相关技术服务。深海资料的国际交换由国家海洋局统一管理,具体国际交换业务由深海资料管理机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