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决定将2019年作为“工作落实年”,为做好山东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和阐释,为“工作落实年”打基础、打头阵。据空气能源网小编了解,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绿色发展指数纳入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目标考核主要包括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考核时间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
年度评价按照山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设区的市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设区的市绿色发展指数。目标考核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一次,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目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报告经山东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设区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各设区的市不得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有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将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