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被所在单位派驻到天津工作一年以上,在天津购买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