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农业政策 | 新闻 | 图片 | 下载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内容

山东试点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3-25 09:10:0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等文件规定,近日,山东省获悉,山东省将开展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试点。
 
   据了解,纳入“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试点范围的项目包括: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城市建成区电代煤项目、其他居民住宅小区采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项目(已执行居民电价、实施低谷电量奖励等价格政策的项目除外)。清洁取暖设施用电单独计量。
 
   同时,建立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机制。“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项目采暖季期间,全电量暂按现行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8分钱(含税)执行,后期根据市场化实际采购情况多退少补,最终实际执行电价不高于用户现行目录电价。
 
   城市建成区电代煤项目。电网企业根据改造项目清单,自次月抄见电量起执行上述价格政策;其他居民住宅小区采用电采暖或空气能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项目。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物业公司)向当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电网企业核实用户用电设备后,自申请次月抄见电量起执行上述价格政策。据悉,上述相关政策自2018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年3月31日。

上一篇:《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鼓励建设购买绿色建筑 3月1日起施行
下一篇:新疆不断改进清洁采暖策略 打造“煤改电”尉犁样板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