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
全省开展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工作。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全面供应、销售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二、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质量要求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供应、销售的汽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国Ⅵ(A)标准且全年蒸气压限值不大于60千帕。供应、销售的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中的国Ⅵ标准。
三、组织做好加油站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
全省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柴)油+Ⅵ”字样。
四、加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成品油经营单位做好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推广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海事、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质量监督检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适时开展联合监管与执法,清理整治非法炼油调油窝点、非法汽柴油销售网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及海上加油船。进一步加大抽查覆盖面和抽查频次,严厉打击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行为,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保障市场有序运行。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重要意义、油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使社会各界加深对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的了解,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