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西部[2013]4号
有关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对口支援(经济协作、合作交流、扶贫)办公室:
为做好2013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西部〔2010〕2519号)要求,在与东部13个城市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我们结合西部地区实际需求,制定了《2013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承担任务的东部城市和西部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交流,密切配合,确保对口支持人才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
二、东部城市有关部门要负责落实专项财政培训经费。除参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外,其它费用由承担对口培训任务的东部城市统筹解决。
三、西部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承担主导责任,严格按照要求选派合格人员参训,确保培训指标足额使用。同时,要督促学员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
四、东部城市有关部门应在正式开班30天前,根据各班次的名额分配情况,向西部地区有关部门发出办班通知。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培训班次和时间的,要提前商培训生源所在地区,并将变更情况通知我委。
附件:2013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
联系人:李彦斌
电 话:010-68505413 传真:010-68502782
邮 箱:xbs510@163.com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