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8号
第18号
为落实2011年我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了进一步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物价检查所工作暂行规定》等4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宣布《关于加强茧丝市场及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件规章和《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 张 平
2012年12月12日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