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农业政策 | 新闻 | 图片 | 下载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发改委 > 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和放开部分 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3-27 08:27: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决定下放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权限,放开部分交通运输服务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权限。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原则上不再进一步向地市下放权限。各地要在严格审核管道运输成本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价格。要研究制定省内短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加强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放开铁路旅客、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和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由相关经营者根据用户需求以及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上述铁路、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各地要指导相关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规范经营和价格行为。针对每一服务收费项目,明确具体服务内容,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不得设项收费,对同一服务内容不得重复设项收费。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服务收费项目、对应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未按公示内容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良好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同时废止。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及时修订地方定价目录,清理、修改本地区出台的相关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2月2日


上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放开部分铁路运输产品价格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