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要求核准杭宁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浙发改交通[2013]1163号)、《关于报送杭宁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函》(浙发改函[2014]1号)及有关补充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提升国家公路运输大通道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苏浙两省经济联系,增强南京、杭州都市经济圈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实施杭州至南京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
二、同意采用利用既有公路改扩建的方案。路线起自长兴县父子岭(浙苏界),接已建成通车的杭州至南京高速公路江苏段,经夹浦、长兴、湖州、德清,止于南庄兜互通式立交,接已建成通车的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全长约98公里。
三、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维持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34.5米,其中王家浜至青山段约34公里采用两侧加宽的路基方案,其余路段约64公里利用中央分隔带预留宽度实施路面工程。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规定。
全线改扩建夹浦、长兴、李家巷、湖州北、鹿山、湖州、青山、德清、良渚、南庄兜等10处互通式立交。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29.5亿元(静态投资约28.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33亿元,约占总投资的35%,由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19.17亿元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你省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公路法》及相关规定,对现有杭州至南京高速公路浙江段项目投资主体变更程序等问题进行规范和完善。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七、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以软土地基为重点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和现有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调查,充分吸收国内外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经验,深化局部路段改扩建方案研究,做好新老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的衔接。
(二)进一步优化互通式立交改扩建方案,并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
(三)深化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和保通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对区域交通运输的影响。
八、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杭州至南京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意见》(交规划函[2014]724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杭宁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用地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13]100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杭宁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167号)、我委办公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表》(发改办环资备[2014]87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第[2013]110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特许权协议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