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段项目的请示》(鄂发改交通〔2013〕176号)、《关于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说明》(鄂发改交通〔2014〕8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络,合理布设长江过江通道,缓解武汉市过江交通压力,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武汉市青山长江公路大桥。
二、路线起自洪山区建设乡新集村,接拟建的武汉市四环线北湖至建设段,在武钢外贸码头下游的大众装卸码头附近跨越长江,止于黄陂区花楼街,接拟建的武汉市四环线武湖至吴家山段。
三、路线全长约7.5公里,其中,长江大桥长约4.4公里,两岸引桥长约3.1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桥梁宽度采用41米(不含布索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规定。
大桥通航有关要求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审查意见》(交水发〔2013〕354号)执行。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核定为53.6亿元(静态投资48.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4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由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和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按51%:29%:10%:5%:5%的比例出资;其余40.2亿元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由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和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和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你省地方交通管理部门。
你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核定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
五、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要求武汉市对项目投资人招标程序进行梳理,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完善招标手续,并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深化抗风、冲刷、防撞、抗震等专题研究。
(二)深化长江大桥桥型、桥跨布设和结构方案论证比选。
(三)做好与两岸接线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加强施工组织方案研究。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规定要求做好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项目核准的意见》(交规划函〔2014〕5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大桥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3〕149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13〕123号)、我委办公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表》(发改办环资备字〔2013〕053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308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四环线沌口和青山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鄂政办函〔2013〕94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