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2〕6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1828号)要求,经研究,我们将对省级人民政府开展2014年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现将相关工作方案、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等文件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更好地推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碳强度下降目标任务,自6月份始将开展201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6月底前向我委上报本地区2014年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自评估报告和数据核查表(含电子版)。
二、我委将于7月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审核。
三、请将本地区负责考核工作的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于5月15日前报至我委。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14年度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