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6]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划委)、卫生计生委、法制工作办公室、密码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制定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人社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
国家密码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