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6]2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信委)、农业厅(委、办、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精神,实现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按进度要求及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程慧强
010-68505569 传真:68505568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强少杰
010-59192909 传真:5919307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