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6]2022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20日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6]2022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