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6]1903号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能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按照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有关部署,我们将对你省(区)煤炭行业企业能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下旬至9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重点是煤炭开采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以及相关地区督促能耗超标和违规用能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包括听取汇报、审查资料、实地现场检查。汇报由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汇报,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审查资料包括地方提供的本地区煤炭企业能耗情况自查报告、节能监察机构对煤炭企业开展能耗情况现场检查报告等。现场检查将选择部分煤炭开采企业,对企业遵守节能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煤炭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人员及分组
根据工作安排情况,拟安排3个检查组,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国家节能中心带队。各检查组5-6名成员,由有关部门同志、相关专家、节能监察机构的执法人员组成。
五、检查准备
请你省(区)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010-68505844 68505845(传真)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010-68555083 68555097(传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