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综合试点进展情况第三方评估的通知
发改办规划[2016]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2960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2665号)的要求,我委拟委托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于近期分别对第一、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进展情况、成效经验、需加快探索突破的领域等开展评估调研,并形成对各试点地区试点进展情况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届时,三家单位将直接与省级发展改革委及试点地区就评估调研相关事宜进行联系(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将负责评估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广东、海南、贵州试点进展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将负责评估北京、天津、辽宁、山东、四川、重庆、广西、云南、宁夏、甘肃、新疆、兵团试点进展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将负责评估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西藏、陕西、青海试点进展情况)。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和各试点地区对三家单位的评估调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请你委将此通知尽快转发至各试点地区人民政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 陈迪宇 010—68502837
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 吕晓荷
010—82819696,13811790714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 盛思鑫
010—63268463,13810390227
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魏劭琨 010—68516692,1342632887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