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改办环资[2016]2068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市容园林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市政委,计划单列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城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
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统筹推进“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我们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工作实际研提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10月25日前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联系人:陈程
电 话:010-68505571
传 真:010-68505594
邮 箱:fgwhzshbc@126.com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联系人:李海莹
电 话:010-58934756
传 真:010-58933434
邮 箱:shirongchu@mail.cin.gov.cn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联系人:罗婧
电 话:010-68733252
传 真:010-68733453
邮 箱:luojing_ciecc@163.com
附 件:1、“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3、各地区设施建设规模及投资核算表(仅电子版,分地区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