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改规划[2016]199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今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规定,要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按此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家“十三五”规划是全面部署“十三五”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景,必须不折不扣地加以实施。年度监测工作是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有力有效抓手,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分析规划实施的突出成效和薄弱环节,研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实施好“十三五”规划、落实好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正面促进作用。此外,国家“十三五”规划是依法经由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纲领性文件,应当通过开展年度监测工作,将所提出发展理念、发展主线、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全国人大。
二、监测内容
年度监测要紧扣国家“十三五”规划重点内容,聚焦规划所提出的发展理念、发展主线、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监测内容主要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落实情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展形势,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资源环境4个方面25个主要指标的实现趋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体制构建、产业体系优化、全方位双向开放、城乡区域协调、生态环境改善、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任务的推进情况,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特别是23个专栏中165个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进度。
三、组织分工
年度监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地方政府合力推进。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形成1份本领域的全面性监测分析报告;选择领域内的1-3个案例,形成1份有代表性、鲜活性的案例实证监测分析报告。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涉及本地区职责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形成1份本区域的全面性监测分析报告;选择区域内的1-3个案例,形成1份有代表性、鲜活性的案例实证监测分析报告。案例范围主要是:有突出亮点的具体行业政策绩效、有推广价值的地方政府具体措施、有借鉴意义的具体产业升级路径和举措、有典型特征的具体企业转型做法,为“十三五”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和改进工作的发力点。
四、时间安排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于今年11月30日前将全面性监测分析报告、案例实证监测分析报告报送我委(1式3份附光盘),并于9月3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职务、联系方式以传真形式报送我委(传真号:010-68501657)。
联系人:刘春雨(010-68502256) 刘莉(010-68501506)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