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17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大力推进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积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效应正在逐步显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精神,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工作,有效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现就督查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围绕涉企收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严格标准、同步整改的原则,对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的重点收费领域,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或参与印发的各项涉企收费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彻底打通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确保国家各项涉企收费政策落在实处,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对相关收费要同步研究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
二、督查范围和重点
(一)督查范围
党中央、国务院重点部署规范的相关领域收费;“三项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其他具有强制性、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二)督查重点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重点部署规范的相关领域收费
1、涉及“双创”相关收费。督查是否存在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不规范涉企收费项目,是否研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2、涉及民间投资相关收费。督查民间投资领域是否存在各种评估、登记、审计等收费多、乱收费、乱摊派情况,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问题等。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
3、涉及“放管服”相关收费。督查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环节,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擅自设立评估事项并收费,或者虽有法定依据但收费标准偏高的情况。政策依据:《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国发〔2016〕30号)。
4、涉及外贸相关收费。督查是否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商务等部门电子政务平台是否存在不规范收费问题,港口、保险、运输、银行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问题等。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
5、涉及人才发展相关收费。督查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情况。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
6、涉及安居工程相关收费。督查城镇安居工程项目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减免政策等。政策依据:涉及安居工程相关收费政策文件。
二是“三项收费目录清单”落实和执行情况
1、收费目录清单公布情况。各地是否已经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三项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收费事项是否已经全部进入清单等。
2、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已公布收费目录清单的省份,是否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对收费管理方式发生改变、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或者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发生变化的收费,及时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
3、收费目录清单执行评估情况。已公布收费目录清单的省份,是否通过基层走访、企业调研等方式,及时对目录清单执行效果进行评估;是否针对企业反映收费标准偏高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降低确属偏高的收费标准等。
三是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
1、经营服务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明令取消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明令降低的经营服务收费标准是否执行到位。
2、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否落实到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明令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是否执行到位。
3、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认证、评估、评价、检查、检测、鉴证、证明等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情况;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4、各类协会商会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是否存在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并收取费用,以及是否存在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四是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把督查工作一抓到底。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工作,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督查要有硬措施,要真抓实干,不得走过场。
(二)明确任务安排。一是全面督查(8月22日-9月22日)。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对本地区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全面部署督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拉出清单、建立台账、限期整改。二是组织抽查(9月1日-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选取部分省份进行实地抽查,对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打折扣、搞变通,边减边增、明放暗管的情形,以及其他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坚决遏制涉企乱收费行为。三是整改落实(9月23日-10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地督查情况和实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地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全面总结报告。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委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联合印发通知的要求,统筹安排督查工作。督查结束后,各地应尽快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督查工作总体情况。包括督查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企业减负金额,整改落实措施等。要选取3个典型案例,作出详细说明和解释,并有详实数据支撑。二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该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取消、该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已经执行到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乱收费问题,是否存在“红顶中介”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并收费的问题等。三是政策建议。要结合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及进一步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等。报告要于10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抄报价监局)。
(四)做好舆论引导。各地区在督查过程中要加强与主流媒体联系,运用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主动宣传政府出台的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取得的成效,让企业都能便捷地知晓政策,并真正享受到这些政策。要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收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