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农业政策 | 新闻 | 图片 | 下载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发改委 > 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 发电试行办法》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14 16:18:1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

发电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6]1558号

 

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为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能力,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有关要求,我们联合制定了《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

  附件: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6年7月14日

上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水电建设管理 主要河流划分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