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交通提质增效提升供给服务
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6]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旅游局、能源局、海洋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空管委办公室、中国铁路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要求,为提升综合交通质量和效率,增强交通供给服务能力,方便大众出行和降低物流成本,更好发挥交通运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将《关于推动交通提质增效提升供给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交通提质增效的重要意义。要将全面提升综合交通网络整体效率和服务水平作为交通建设和发展的重点,加快推进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拓新领域,培育发展新动能,扩大消费新需求。
二、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方案》。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细化分解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进度安排,确保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项目落实到责任人。
三、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加快实施交通提质增效示范项目,通过加大投入、科技驱动,推进交通资源整合,发挥集成优势,实现联动发展。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交通建设新领域面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创新投资建设模式,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四、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将统筹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完善工作调度及督查机制,提高审批核准效率,及时总结推广示范项目经验。请有关部门在规划、土地、环评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请地方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和建设进展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 通 运 输 部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