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黑龙江绥芬河
民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809号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新建黑龙江绥芬河民用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黑发改铁航[2016]448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满足当地航空运输需求,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新建黑龙江绥芬河民用机场。
二、本期工程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4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600吨的目标设计,飞行区等级指标4C。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条长2500米、宽45米的跑道和1条垂直联络道,跑道主、次降方向均设置I类精密进近系统;建设4500平方米的航站楼、6个机位的站坪;建设1座塔台和800平方米的航管楼;配套建设通信、气象、消防救援、供电、给排水、供热、供冷、供气、供油等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11.3亿元,其中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亿元,民航局安排民航发展基金4.27亿元,其余投资由你省政府和绥芬河市政府按照6:4的比例安排财政资金解决。
四、绥芬河市绥东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在后续阶段,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机场周边土地规划控制,严格保护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
(二)机场建设应体现节能和环保要求,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三)同步建设场外道路等配套设施,方便客货运输;
(四)请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机场顺利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