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建议方案必须符合《实施方案》及其附件《“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建议方案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衔接,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本次建议方案。
(三)2018年投资要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申报建议方案的项目要避免重复安排,并切实履行项目审批、城市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各地要统筹财力,确保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地方资金,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
(四)落实项目实施和监管责任,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应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及时开展调度。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体育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提出建议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体育总局。
(二)公共体育普及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采用切块下达方式,项目建议方案只需上报项目总数、建设总规模、投资总额等内容,不再上报单个具体项目情况及可研批复等附件。
(三)建议方案需使用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编报。各地要确保上报项目与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上报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一致。
(四)请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2018年建议方案正式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体育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请于11月10日前)。同时,请提前于11月10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请于11月5日前)完成上报项目在重大项目库中的操作程序,纸质文件所附计划申报表必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区选择“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进行打印,不得更改,并将建议方案表EXCEL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和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王谈凌 010-68502791,wangtl@ndrc.gov.cn;
张 明 010-68501667
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孙书伟 010-87182322, 1652092209@qq.com;
赵爱国 010-87182323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体育普及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 ||||||||||||||||
单位:万元 | ||||||||||||||||
重要性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规模 | 建设内容 | 开工年份 | 建成年份 | 投资类别 | 总投资 | 已下达投资 | 累计完成投资 | 申请投资计划 | 项目(法人)单位 | 项目 责任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 | 备注 |
2018年XX省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总建筑面积约XXXXX平方米,共支持XX个项目建设,其中X个11人制标准足球场、X个非标准标准足球场、X个县级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和足球场设施、X个全民健身中心。 | 合计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地方投资 | ||||||||||||||||
其他投资 | ||||||||||||||||
注:1、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和足球场设施必须为新建项目。 2、公共体育普及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采用切块下达方式,项目建议方案不再上报单个具体项目情况及可研批复等附件。 3、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即为监管责任人,不能填报具体办事人员。 4、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应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对于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必须填报;对于切块打捆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必须填报。 5、在向我委申报投资计划时,切块打捆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我委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分解后的单个具体项目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填报入库;未分解落实责任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承担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6、本表中的“地方投资”包含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地方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建设基金、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等,“其他投资”包含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企业自有投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和其他投资。 7、请在备注中标注是否有PPP、公建民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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