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节能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关于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二上”和做好项目储备的相关要求,现将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两个方向(具体投向同第一批),请各地抓紧组织项目筛选,严格审核把关,组织专家对新申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咨询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要在上报文件中明确“已对备选项目现场核查、已对资金申请报告审核论证、备选项目不存在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的现象、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等内容,并落实项目单位的申报承诺;第一批已申报但未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项目可继续申报第二批。
二、秸秆清洁能源利用工程项目和主要用于居民用水的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
三、对中央或省近几年环资类项目稽查、审计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且被通报的企业,按照稽查通报文件要求限制申报。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或其他部门资金。
四、请各地于2018年2月9日前将正式文件、备选项目清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包含电子版)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上报,书面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6),逾期不予受理。备选项目原则上由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上报,节能主管部门在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地方,节能备选项目由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节能:范志远,62601441
水污染治理、节水:陈梦吟,62601839
大气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张乐,62603215
传真:0551-62601839,电子邮箱:ahsfgwhzc@163.com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