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设立“中国品牌日”决定,树立中国品牌日形象,提高中国品牌日认知度,传播品牌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品牌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设计了中国品牌日标识。同时为保护中国品牌日标识知识产权,保证标识规范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中国品牌日标识管理办法》,并将中国品牌日标记登记备案为官方标志。
根据《中国品牌日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品牌日标识现阶段主要用于中央国家机关、省市县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标识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单位推动品牌发展的公益性活动。目前,中国品牌日标识源文件、《中国品牌日标识设计说明》、《中国品牌日标识管理办法》等已加载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拟使用中国品牌日标识的单位可在下载专区按规定申请下载,并按《中国品牌日标识管理办法》,准确理解标识涵义,规范使用标识,发挥标识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