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西部有关方面认真编制培训计划分配方案,填写培训计划分配表(附件2),于2月25日前报我委西部开发司审核同意后下发执行。培训名额要向边远、贫困和基层一线等人才培训薄弱的地区和单位倾斜。原则上省(区、市)直机关单位不安排人员参加培训,边远贫困地区名额一般不少于50%,地市、县、乡的名额一般不少于60%。要精心挑选工作热情高、有发展潜力及业务对口的干部参训,确保培训指标足额使用,并督促学员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
二、东部城市要精心组织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课程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并落实好培训工作专项财政经费。西部地区参训人员除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外,其他费用原则上由承担培训任务的东部城市统筹解决(东部城市因特殊情况另有要求的,应提前通知)。东部城市有关部门应在培训开班前1个月,向西部地区有关培训组织部门发出办班通知;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培训班次和时间的,应提前通知培训生源所在地区,并将变更情况告知我委西部开发司。培训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勤管理,及时填写培训情况反馈表(附件3),确保于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报我委西部开发司备案。
三、东西部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强化培训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培训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年末对各地培训组织管理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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