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批报。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围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实施、重点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同时,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为增强淮河流域经济发展动力提供有力支撑。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