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内蒙古出台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内蒙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到95%、95%和96%,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元,到2015年,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全面实现全区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此外,还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有序将嘎查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范围,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各地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旗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面推进。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