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近年来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取得显著成效。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十余年来,我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在总结抗击“非典”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二是健全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预案体系。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预案。三是机制建设不断优化。成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的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多次疫情应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我国已基本构建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覆盖全国100%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8%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9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覆盖率和及时性大为提高。五是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库,以及国家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和专题风险评估制度;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初步具备在72小时内检测300余种病原体的能力;在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领域与国际社会开展广泛务实的交流与合作。这为“十三五”时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急性传染病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余年来,我国成功应对了2003年“非典”、2005年四川人感染猪链球菌病、2009年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2013年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2015年中东呼吸综合征输入疫情,以及鼠疫、人感染H5N1和H5N6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多起重大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特别是经受住了2014年西非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严峻考验,成功组织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医疗卫生援外行动,夺取了国内疫情防范应对“严防控、零输入”和援非抗疫工作“打胜仗、零感染”的双重胜利,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赢得受援国政府和人民以及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二)我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仍处于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挑战。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几乎每年都有一种及一种以上新发生的突发急性传染病出现,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突发急性传染病对人类健康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构成的威胁不断增大。2003年“非典”疫情导致我国5327人发病,死亡349人,经济损失占当年GDP的0.8%。截至2016年6月30日,人感染H7N9禽流感已导致我国770人发病,315人死亡。境外突发急性传染病输入我国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近年来,我国境内先后发生中东呼吸综合征、黄热病、寨卡病毒病、脊髓灰质炎等多起输入性疫情。此外,传统烈性传染病,例如鼠疫死灰复燃的风险不能排除。2005年以来,我国先后发生人间鼠疫20起,对当地的社会稳定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冲击。目前,我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体系尚存短板。一些突发急性传染病应对能力不能满足当前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治形势需要。主要表现在:突发急性传染病源头控制、社会参与等早期预防措施,以及疫情监测、预警和早期发现技术水平有待继续提高;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信息化水平亟待大幅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检测和应急队伍,尤其是基层快速反应能力有待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现场处置、病例安全转运和定点医疗救治尚需整体性、系统性提升;专业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亟需加快推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并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人民群众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稳步推进,以及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需要,我国将承担较以往更加繁重的国际义务与责任,赴境外参与全球卫生应急处置逐渐成为新常态。为此,在“十三五”期间须全方位推进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建设,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底线思维,从国家安全战略高度出发,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根本,以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能力与水平为重点,强化联防联控,着力弥补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加快构建更为科学高效、更具可持续性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负责、联防联控。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政府各部门的联防联控,加强跨地区、军地间、军警间的沟通、协作和联动,有效协调调动各方力量防治突发急性传染病。
关口前移,预防预警。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季节的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尤其是相关人畜共患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实现防控关口前移。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管理,积极控制传染源,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快速反应,有效救治。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报告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争取疫情早发现、早报告,迅速反应,依法科学应对。在有效落实预防措施的同时,充分发挥综合治疗作用,努力减少突发急性传染病重症和死亡,全力减轻疫情危害。
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培训演练、物资储备、科研攻关、国际合作等基础性工作。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和扎实推进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着力解决监测预警和信息化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升疫情早期发现和预警水平。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坚持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预警、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夯实基础的防治策略,到2020年末,建立健全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体系,有效落实应对准备和综合性防控措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急性传染病在我国的发生与流行,大力提升我国在全球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领域的影响力。
2.主要指标。
(1)全国居民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达30%以上。
(2)完善卫生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地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完成率达95%以上,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作业中心建成率达95%以上。
(3)完善院前急救机构应急平台建设。95%以上的地市级院前急救机构系统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中心实现信息驳接。
(4)强化卫生应急队伍信息平台建设。100%的地市级以上卫生应急队伍信息平台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中心实现信息驳接。
(5)建设媒体监测与情报收集系统,以及国家级和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风险评估与早期预警平台,及时发现具有潜在公共卫生意义的信息,并迅速评估、及时预警。
(6)在全国航空口岸城市90%以上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症候群监测。
(7)继续推动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建设。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建设覆盖率达90%以上;地市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反应小分队建设覆盖率达80%以上。
(8)提升国家级实验室对未知病原体筛查和已知病原体的快速检测能力;90%以上省级实验室实现48小时内对至少60种已知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的快速排查;90%以上地市级实验室具备48小时内完成人感染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非典”和鼠疫等重点病原体的检测;85%以上县级疾控机构具备规范采集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样本的能力。
(9)突发急性传染病现场规范处置率达95%以上;大力提升病例安全、规范转运能力。
(10)省级和地市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覆盖率达90%以上。
(11)有动物鼠疫流行风险的疫源县监测工作覆盖率达95%以上;全国鼠疫监测县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
(12)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相关预案,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健全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预防预警措施。
1.加强传染源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农业、林业等部门,强化“同一个健康”理念,将突发急性传染病源头防控的措施与项目纳入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规划中,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提升家禽畜牧业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积极防控人畜(禽)共患病;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减少公众接触传播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潜在风险;及时共享人畜(禽)共患病等信息。鼠疫自然疫源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动物间鼠疫的监测、风险评估和及时处置。同时,各地依法科学管理突发急性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病原携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等。
2.切断传播途径。各地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有效防范突发急性传染病通过虫媒、污染的饮食和环境等传播给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疫情后,科学有效开展疫源地消杀灭和预防性消杀灭等工作;坚持关口前移,协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口岸卫生检疫,严格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等的检疫查验和卫生处理,加强口岸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协调外事侨务、商务、海关、公安、旅游、交通、民航等部门落实健康提示、旅行劝告、边防检疫等措施;充分发挥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多边合作、与有关国家双边合作、与“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区域合作、内地港澳台合作等机制作用,有效降低境外突发急性传染病输入风险。
3.保护易感人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社会动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营造有利氛围。通过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媒体活动、送医送知识入村入校等多种方式,并积极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推进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健康宣教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逐步使社区、企业等社会力量有机融入到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中。
4.改进监测、评估和预警。在现有传染病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并强化以突发急性传染病为重点的综合性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改进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质量;积极推进突发急性传染病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风险评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风险评估工作;推动完善全国突发急性传染病及时预警制度建设,提高早期发现和科学预警能力,努力降低突发急性传染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二)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1.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报告制度。完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报告功能,依托该系统进一步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报告工作。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报告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突发急性传染病报告相关规定。强化医务人员培训、考核,进一步提高其早发现、早报告突发急性传染病的意识和能力。
2.整合提高应急指挥效力。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组织技术攻关,升级技术标准,积极推动我国卫生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实现纵向覆盖卫生计生系统国家、省、地市、县四级,横向与灾害灾难管理、口岸卫生检疫、气象等多部门协作联通,满足卫生应急值守、综合监测、风险评估、预警响应、应急资源库管理、指挥调度、应急评价、在线培训、模拟演练等应急管理工作需要。
在依托我国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利用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等重要数据资源的基础上,建设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中心为枢纽,覆盖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和应急队伍等节点的卫生应急平台体系。重点:(1)升级改造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推动县级卫生应急指挥终端建设。(2)推动国家级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应急作业中心建设,为突发急性传染病及时发现、报告、预警等提供技术信息平台支撑。(3)在各航空口岸城市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建设医院应急管理作业平台,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症候群监测,提升医疗机构早期发现能力。(4)支持各省份开展省级院前急救机构应急平台建设,接入地市级院前急救机构系统信息,实现相关病例安全转运的有效调度和全过程监管。(5)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卫生应急队伍配置移动单兵信息传输装备,满足队伍在应急处置现场的数据采集和传输、应急指令接收与反馈等需要,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现场处置效率。(6)在国家级和省级开发部署媒体监测和情报收集、分析系统,收集、分析突发急性传染病相关的最新疫情信息和舆情形势,及时核实并有效应对。
不断完善相关业务标准、工作规范和机制,大力提升我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应急指挥效率和能力。
3.完善防控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国家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建设,使其具备远距离队伍投送和病例转运能力,对重特大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作出快速反应。支持各省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组建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重点强化基层防控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等快速反应能力,支持各地市组建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反应小分队,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组建。加强专业培训和演练,完善各级防控队伍装备标准,实现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的快速反应。
4.推广实验室快速检测。积极推动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的建设,完善国家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检测平台和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功能。强化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已知病原体全面检测和未知病原体快速筛查能力,使其能对地方送检标本开展“一锤定音”的复核检测。注重发挥国家流感中心对全国人感染禽流感疫情应对的技术指导作用。
完善省级实验室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检测试剂储备。支持有条件的省份拓展未知病原体筛查检测能力。加强地市级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样本采集、保存与运输规范。定期开展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检测相关能力培训、考核与评估。
(三)确保事件有效处置。
积极提升现场处置、患者安全转运和定点医院救治“两点一线”的有效应对能力,努力减少突发急性传染病重症和死亡,全力防范疫情传播扩散。
1.加强和规范现场处置。指导、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两类现场的处置规范化程度,包括强化现场病例等传染源管理、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运输、标本快速检测、个人防护、环境消杀、病媒控制、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等措施的落实。
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诊、门诊(含普通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住院病房等场所发现突发急性传染病病例时的规范处置能力建设。尤其支持医疗机构改善急诊科设备设施和布局,使之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提升急诊科医务人员的突发急性传染病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进一步完善首诊负责、会诊等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
2.保障安全转运。支持、推动各省和各地市指定1所具有负压救护车、负压转运舱等必要设备的院前急救机构,作为突发急性传染病院前急救定点机构,健全病例安全转运流程和机制,加强对参与病例转运人员的自身防护培训,确保突发急性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的安全、快速转运。
3.提升医疗救治。设置突发急性传染病临床救治定点医院。推动各省份和各地市在本辖区改造、建设1所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使其具备高水平的综合救治能力和生物安全防护条件,并积极发挥其突发急性传染病诊疗支撑和中心医院的作用。同时,提升县级综合性医院重症病例救治能力。
不断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诊疗方案。国家及各地建立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专家队伍。有效落实一般及支持疗法、病原或特效疗法、对症疗法、康复疗法、中医中药疗法等综合救治措施,积极开展心理援助。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突发急性传染病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完善医疗机构临床救治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健全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定点医院和非定点医院间的转诊绿色通道;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救治费用保障政策,减轻突发急性传染病患者医药负担;做好医疗机构应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和大流行的应急准备。
4.强化重点环节管理,严防疫情传播。国家及各地建立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防控专家队伍。进一步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病例转运、院感控制相关标准和指南,指导各地规范突发急性传染病现场处置和病例安全转运流程、机制,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临床救治定点医院管理,强化综合性医院感染疾病科建设,落实责任和院感防控措施,严防医源性感染。督促各地严格遵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规定,以及突发急性传染病菌毒种安全保藏要求,严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5.加强鼠疫防控。加强鼠疫监测,提升疫情发现及应对能力。继续做好人间疫情监测,及时发现疫情并做到规范、有效处置。继续为动物疫情流行地区的鼠疫监测点配备检测试剂,有效开展动物间鼠疫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加强鼠疫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提升检测能力。通过开展强化设备配备、物资补充、更新鼠疫标本采集运输工具、人员培训和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全面提高鼠疫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满足疫情处置应急检测需求。完成全国鼠疫监测县鼠疫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完成一个国家级鼠疫专业实验室标准化改造任务。
在我国境内“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边境地区、川藏、滇藏公路沿线、甘新铁路沿线、金沙江流域等重点地区和其他鼠疫疫源不明地区,开展鼠疫疫源性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加强国家级菌种保藏库的运行管理;利用鼠疫应急演练培训基地,开展培训演练。完善国家级鼠疫菌种保藏库和培训演练基地运行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有效运维管理。
(四)夯实防治工作基础。
1.推进卫生应急人才培养。积极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学科和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学科建设,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协调教育等相关部门,支持、协助高校与科研机构推进卫生应急学科建设与专业化教育,培养并造就一批高层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干部,以及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选派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人才赴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相关机构培训交流,完善各级卫生应急专业人才队伍,全面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队伍的素质。
2.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在现有鼠疫培训演练基地的基础上,考虑地理交通、综合实力和突发急性传染病发生情况等因素,指导有条件的省份,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队伍和医务人员的规范化培训与演练。
3.完善物资储备机制。配合工信等部门完善“多渠道、多途径”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物资储备机制,科学合理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物资储备,促进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防治物资的分级保障、综合管理和统筹调配能力。研究制订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计划,落实应对准备措施。
4.支持科研攻关。在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中支持符合条件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相关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科研攻关应急启动机制,组织开展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加强诊断技术、检测试剂、治疗药物、中医药技术、疫苗等的研发和产能准备。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进相关机构间的重点项目和技术合作。依托科研院所、企业、高校推动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协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研发应急核心技术和产品,加快培育、推进相关卫生应急产业发展,并积极发挥国内相关学会和协会在产学研领域的重要作用。
5.强化国际合作。积极开展国内外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领域合作与交流,密切跟踪国际发展动态与趋势,引进先进理论、技术、设施与管理模式,开展联合演练,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水平。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周边国家,尤其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公共卫生安全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主动参与国际公共卫生安全事务,争取在全球重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分享我国在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方面积累的经验,对需要帮助的国家给予技术支持。
四、政策和保障
(一)强化政府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认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加强政府领导,完善防治体系建设,并将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的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明确政府各部门责任,全面推进规划实施。各地依据本规划的要求,编制本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和(或)实施意见。
(二)加强联防联控,深化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卫生计生、外交(事)、商务、公安、农业、交通、林业、质检、工商、食药、海关、旅游、民航、中医药等相关部门以及军(警)地之间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措施联动;进一步推动地方加强区域联防,尤其是相关省份加强边境地区跨境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合作。同时,加强应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强化应急管理。
(三)增加财政投入,提升防治实力。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所需支出予以保障,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等综合能力,支持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法律法规,推进规范建设。修订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战略,修订完善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标准、规范。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制订修订相关法规、预案等规范性文件。落实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
(五)实施项目管理,注重考核评估。加强规划实施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过程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的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各地要建立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估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和评估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辖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项目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并在2018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督查,在2020年进行终期评估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