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二五”期,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国家和行业标准化工作战略部署,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面促进了交通运输业持续快速发展。
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成立了交通运输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交通运输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和重大事项。构建了26个覆盖交通运输主要领域的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凝聚了一大批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才队伍。制定了较为全面的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和邮政领域的标准化管理制度,为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构建了较为完善的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和邮政技术标准体系,发布了综合交通运输、交通物流、信息化、工程建设、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等重点标准体系。在高速铁路、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城市客运、运输服务、邮政快递、安全应急、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大急需标准的制修订,现行有效标准达到3200余项,满足了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质量保障体系得到加强。在工程建设资质管理、项目审查、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环节,通过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程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手段,强化了现行有效标准实施。发布了重点监督管理产品目录,连续多年对道路沥青、公路护栏、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设备、北斗导航车载终端等重点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成立了国家道路与桥梁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国家水运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和国家船舶舱容积计量站等,初步形成了行业计量量传溯源体系。
标准国际化工作得到推进。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标准化活动,主持制定国际标准20余项。组织编译出版110余本交通运输标准规范外文版,并在海外工程项目中使用,推进了交通运输标准“走出去”。组织编译出版《国外道路最新技术与标准规范译丛》,为国内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与规范提供了重要样本。
但是,与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和行业发展需求相比,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行业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二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标准总量、质量尚不满足行业发展需求,综合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急需加快。三是标准实施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四是标准化人才队伍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经费保障有待落实。
(二)形势要求。
“十三五”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的重要时期,也是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迫切需要紧贴经济社会和交通运输发展需求,从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升级出发,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活力,聚焦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化的技术性基础作用。
——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发挥好标准的规制作用,推动创新发展,依据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管理方式从重审批转向重规章、重标准。推动建立统一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需要发挥好标准的杠杆作用,健全协调配套、开放透明的标准体系,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统筹铁路、公路、水运、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需要发挥好标准的衔接作用,推动协调发展,通过标准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推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综合交通运输中的深度应用,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
——推进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实现交通可持续发展,需要发挥好标准的门槛作用,推动绿色发展,在规划、建设、运营、养护等环节严把准入关,推动标准升级,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水平。
——促进交通运输质量发展,推动转型升级,需要发挥好标准的支撑作用,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开放发展,夯实标准、计量、认证和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提升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
——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保障经济发展和百姓出行,需要发挥好标准的引领作用,推动共享发展,以标准优化运力结构,完善服务配套设施,创新运输组织模式,延伸服务链条,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供给能力和运行效率。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满足交通运输发展需求为主线,统筹推进标准、计量、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完善政策制度,优化技术体系,强化实施监督,夯实质量基础,提升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交通运输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改革引领。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突出政府在强制性、基础性、公益性标准中的主体作用;更多地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强化社会监督,创新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突出重点。找准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的主攻方向和着力点,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安全应急、运输服务、工程建设与养护、信息化、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满足行业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
系统推进。加强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协调衔接,推动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提高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加强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行业标准化发展的整体效益。
开放融合。拓展交通运输标准化发展的国际视野,深化对外合作与交流。接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着力推动特色优势领域技术和标准的国际化进程,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国际影响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的标准化体系(体系框架见下图),标准化理念深入普及,标准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能力显著提高,标准化人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参与度与影响力明显提升,标准化对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标准化制度机制。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标准制修订、实施监督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标准制修订。完成强制性标准梳理工作,在工程建设、安全应急、节能环保方面,完成重点强制性标准制修订60余项;完善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相配套的推荐性标准,在综合交通运输、安全应急、运输服务、工程建设与养护、信息化、节能环保等领域,完成重点推荐性标准制修订800余项。
——计量体系。在动态测量、远程测试、无损检测、多参数集成测试等量传溯源方法研究上取得新突破。完成公路、水运计量技术规范60余项,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取得授权的数量30余项。
——质量监督。完成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修订工作。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督相关机制更加完善,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40余项。
——标准化基础能力。形成政府、企业、学会协会、科研机构等多方共建、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平台和工作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管理制度机制建设。
研究制定标准化管理、实施监督及评估办法,完善标准制修订程序,建立标准审查责任制,规范标准化工作各环节管理。强化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考核管理。探索建立标准化成果奖励制度,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成标准化信息平台,实现标准制修订过程的在线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标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
加强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推动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培育和发展。选择智能交通产业联盟、公路学会等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示范试点,探索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及与国家、行业标准的衔接。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内外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进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二)强制性标准制修订。
组织开展现有强制性标准的梳理,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对需要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适时转化。
强制性标准应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内,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技术内容与安全、健康和环保直接相关,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验证性,能够保证强制执行效果。
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制定公铁并行及交叉设施、公铁两用桥梁和隧道等综合交通运输复合通道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制修订铁路工程、公路路线、水运工程地基等设计规范和公路工程、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制定工程耐久性设计及施工强制要求,修订高速铁路验收技术规范。
安全应急强制性标准。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列标准,制定铁路、公路、水运等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安全设计标准。制修订公路隧道运营安全管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以及道路、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的包装、装卸、运输等技术要求,修订液化气、石油化工码头安全作业规程。修订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导助航标志、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航行警告等标准。制定内河船型尺度标准。制修订船员职业安全与健康相关标准,以及潜水员、水上救生员安全作业规程相关标准。适时修订邮政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置和快递安全生产操作相关安全标准。
节能环保强制性标准。制修订铁路声屏障、环境保护设计等标准,修订公路环境保护设计、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标准规范,制修订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制修订港口码头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家标准等节能标准。推动修订船舶防污染等标准。
(三)推荐性标准制修订。
加强综合交通运输、安全应急、运输服务、工程建设与养护、信息化和节能环保领域的推荐性标准制修订,支撑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绿色智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
推荐性标准主要包括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相配套的国家推荐性标准,以及能够满足行业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管理需求的行业推荐性标准。
综合交通运输领域。着力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和邮政领域,涉及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协调衔接和共同使用的标准制修订,主要包括综合客货运枢纽、旅客联程运输、货物多式联运、载运工具及换装设备、综合运输统计与评价等方面。
重点领域一:综合交通运输
综合客货运枢纽:术语,通用技术要求,服务功能与规范,分类分级,导向标识标线,安全应急通用规则,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转运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等。
旅客联程运输:行李包裹事故代码,站名代码共享规则,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质量要求,客票及行李票样,电子客票等。
货物多式联运:多式联运规则,运单、提单、经营人基础通用要求及服务质量评价,配载单元标识信息数据格式,邮件快件民航铁路运输交换操作要求和信息交换规范、货物代码等。
载运工具及换装设备:铁路联运半挂车标识,载货汽车、滚装船跳板技术要求,基于标准装载单元的多式联运专用载运装备和快速转运设备技术要求,多式联运可拆卸式货箱标识、尺寸设计要求及试验规程,驼背运输换装设备设施技术要求,半挂车专用滚装船设计规范等。
综合运输统计及评价:旅客联程运输及货物多式联运运量计算方法,综合交通运输经济社会、节能减排效益评价等。
安全应急领域。安全应急推荐性标准包括鼓励采用的安全管理、评估技术,以及推荐的工艺技术及操作规程等。着力推进交通运输设施运营安全监管、旅客运输、危险品货物运输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标准制修订,主要包括运营安全管理、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道路清障救援、海上救助打捞、溢油及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管理等方面,以及在役公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路水运桥隧建设项目,港口危险货物罐区等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技术标准。
重点领域二:安全应急
运营安全管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港口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规范,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维护与更新管理规范等。
危险货物运输:特殊危险化学品内河运输安全风险评估导则,空运危险品包装测试规范等。
水上救助打捞:直升机救生安全规程及救生装备配置要求,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潜水作业规程,大深度、大吨位、复杂条件打捞作业安全规程等。
溢油事故应急处置:港口码头溢油遥感监测应用技术规范,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船舶污染清除作业单位应急能力要求等。
运输服务领域。着力推进运输服务基础条件、运输服务作业程序、运输装备技术和运输服务质量的标准制修订,主要包括客货运输服务、货物运输作业、客货运输质量、运输设施与设备、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维修与后市场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服务评价与投诉以及信用评级等方面。
重点领域三:运输服务
客货运输服务: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服务,城市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及运营规范,道路冷链运输、零担运输等服务规范,货物运输跟踪与监控系统,公共航空运输航班超售处置规范,快递冷链服务规范等。
运输设施与设备:道路货运车型标准化系列标准,客车驾驶员疲劳警告系统技术要求,智能集装箱通用技术要求,快递服务专用车型系列标准,多挂汽车列车运行技术要求等。
城市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规范、行车组织规则,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规范,混合动力、天然气公共汽车配置要求,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规范,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技术要求等。
汽车维修与后市场服务:汽车维修结算清单规范格式,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技术规范,汽车维修救援服务规范,汽车绿色维修指南,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规范,汽车保修设备技术要求,汽车维修及汽车后市场发展评价指数等。
服务评价与投诉及信用评级: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业务流程、总体技术要求、运行质量评价、业务分类及编码规则,道路水运货物运输服务质量评定,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评价,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评价方法,邮轮运输服务质量评定、邮轮载运旅客满意度评价方法,公共航空运输消费者投诉处理规范,快递服务质量测评规范,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等领域的信用相关标准规范等。
工程建设与养护领域。工程建设与养护推荐性标准是在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基础上,鼓励实施的设计规范、施工养护技术、检测评价方法和工程定额等标准。着力推进铁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与养护技术标准的制修订,主要包括特殊设计、精细化施工管理、运营养护、检测评估等方面,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
重点领域四:工程建设与养护
勘察设计施工: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设计标准,公路长寿命沥青路面技术规范,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和信息数据编码规则标准,工程耐久性标准,快件处理场所设计指南等。
运营养护:铁路基础设施运营维护标准,公路隧道加固定额,通航建筑物养护标准,航道养护工程定额,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主体结构运营监测与评价方法等。
检测评估:铁路路基支档结构、混凝土检测规程,公路桥梁耐久性检测评定规程,航电枢纽检测与安全评估标准,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检测与评估标准等。
信用评价: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单位信用评级、运营养护企业信用评级、施工企业(行为)信用评级、监理企业信用评级、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级等。
信息化领域。着力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基础信息交换共享、新一代信息技术共性应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主要包括基础数据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基础设施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信用信息标准等方面。
重点领域五:信息化
基础数据信息:交通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交通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规则,交通公安信息数据元标准,快递营业场所等基础数据元等。
数据交换共享: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目录、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共享、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技术指南、空间信息应用共享交换,内河航运数据共享技术规范,集装箱铁水联运数据交换,港口物流作业数据交换技术要求,海上溢油应急数据交换规范,海上安全信息数据交换,航标数据交换,快递服务制造业信息交换规范等。
基础设施设备:交通运输物联网标识编码规则,交通运输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技术指南,交通无线传感网络通信与布设要求,船联网终端设备技术要求,车路协同系统系列标准,民用车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北斗AIS系统技术要求,基于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的重点桥梁、边坡和隧道安全监测系统标准,水上无线电通信设备技术等。
网络与信息安全: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技术指南,交通无线传感网络安全技术要求,邮政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
信用信息标准:信用信息格式、信用信息分类、信用信息编码等。
节能环保领域。节能环保推荐性标准是对行业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具有一定影响,与节能环保强制性标准配套使用的管理和产品标准。着力推进交通运输环保监测与评估、环保材料应用,以及规范产品能效和排放管理的标准制修订。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评价、环境保护监测、材料循环利用、耗能产品设备能效、节能减排评价、污染排放等方面。
重点领域六:节能环保
监测与评估:交通运输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测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要求,港口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绿色交通设施评估技术标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环境后评价规范等。
材料循环利用:路用煤矸石技术要求,道路废弃物再生利用装备技术要求,工业废渣用路面材料技术要求、分级体系,邮政封装用品系列标准等。
能效与排放:营运车辆能效与CO2排放等级及评定方法,港口用能设备能效等级及评价方法,港口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规程、港口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规程,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监测技术规范、港口企业碳排放核查技术导则,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规范、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和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设计规范等。
(四)标准国际化。
加强国际标准跟踪、评估以及中外标准差异性和等效性研究工作,结合国内外交通运输生产实践,加快国际标准国内化进程,加快转化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深入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培育和推动行业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的影响力。大力推进自主研发标准走出去工作,组织重要铁路技术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技术标准等的外文出版,结合海外工程承包、设备出口和对外援建推广中国标准。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国内外宣传交流与培训,学习借鉴典型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化管理经验,推动标准化工作与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相适应。
(五)标准实施。
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健全标准解释机制,做好重要标准释义。充分发挥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通过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品质量认证、市场准入、工程验收管理等方式,促进标准实施;更多依靠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引导企业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技术标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标准编制单位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围绕综合客运枢纽、旅客联程联运、货物多式联运、铁路工程建设、道路货运车型、快递运输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交通标志标识设置等行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完善成套系列标准体系,加快研制重点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可行性。结合工程实施,系统推进成套标准的宣贯与应用,有效支撑和保障行业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
落实标准审查责任制,规范复审程序与要求,强化对标准文本编写质量的评估。组织开展强制性标准和重要公益类推荐性标准实施情况检查,研究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通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采信和应用,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探索建立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形成稳定、长效评估机制。
(六)计量体系建设。
完善交通运输专业量传溯源体系。加强交通运输专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开展计量标准器具研制,重点研究动态测量、远程测试、无损检测、多参数集成测试等量传溯源方法。编制交通运输计量技术规范体系表,加强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
加强计量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国家道路与桥梁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国家水运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和国家船舶舱容积计量站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推动省级(区域)专业计量站发展和行业计量服务网络建设。筹建全国交通运输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健全行业计量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加强行业计量监督管理。完善交通运输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理目录,加强对安全防护、环境监测、行政执法等领域计量器具的监管,提升行业重点计量器具质量。强化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计量检定及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对行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和检定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检定行为。
(七)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督。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修订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制度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
强化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督。完善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修订行业重点监督管理产品目录,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部省联动机制,扩大抽查种类和范围,加大抽查力度。制定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抽查试点。
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继续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建设高水平的检验检测技术联盟,提高设施、设备和数据等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科学、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研发和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改进检验检测手段,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推进行业重点监管产品的认证工作。完善自愿性认证制度,提高自愿性产品认证在设计、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活动中的采信度。着力开展节能减排产品等的认证工作。探索服务认证方法及模式,逐步开展服务认证。
(八)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标准与科技互动,将标准制修订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科研计划,对重要标准的研制积极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将标准作为相关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应用科技报告制度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推进专业性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加大科研基础条件和人才培养投入,支持其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加快标准化科研机构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优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布局,减少专业交叉,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加强跨领域、综合性联合工作组建设。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出版发行机构等,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和企业标准化人员培养,加强行业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建立行业标准化专家库。将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业绩与技术职称评定、个人荣誉与待遇挂钩,吸引优秀专业人才从事标准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理顺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机制。部管国家局、部内相关司局以及各地区分工负责,组织和动员各方力量推进规划实施,发挥好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推动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方面的作用,部加强对地方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支持。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抓好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并将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纳入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计划,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加强标准化工作制度建设和制修订计划安排。健全标准化统一管理和协调机制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跟踪规划实施进展,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对规划进行调整、优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协调推进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把研究、制定、宣传、实施、监督、创新和国际化作为标准化工作的有机整体,实行全过程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建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科研机构的协同机制,大力推进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制一体化。建立标准化技术机构间的交流研讨机制,推动相关技术标准的衔接协调。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学会协会、科研机构、高校、出版机构各方在标准制修订等工作中的作用,形成标准化工作合力。
(三)建立多元化资金渠道。
对交通运输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外文版编译出版、组织实施和监督等标准化工作及相关国际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对推荐性地方标准相关工作经费,积极争取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对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
(四)加强标准化宣传。
加强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和重大标准宣贯。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传播标准化知识,扩大标准的影响力。配合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积极开展标准化宣传活动,向行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人员宣传标准化理念,促进其提高标准化意识,营造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