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主要进展。
“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系统积极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围绕国土资源中心任务,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1号),在国土资源档案机构、制度、资源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1.积极推进档案机构建设。国土资源部依托部信息中心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为部档案工作提供业务支撑,协助开展国土资源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在部统一指导下,负责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档案工作的统筹管理,协调组织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档案的管理工作,其中15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托所属事业单位建立了档案馆藏机构。
2.扎实推进档案制度建设。“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部在已有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5〕175号)。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均建立了文书、会计、基建等档案管理制度,部分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了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3.稳步推进档案资源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国土资源档案接收工作。截至2015年底,部办公厅档案室保管文书、业务、基建、会计、科技档案15.7万卷(件),影像档案约20TB,照片档案约18万张;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归档文书档案约2.5万件、专项档案200多卷(1万多件)。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河北、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保管档案总计约160万卷(件)。
4.大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存量档案数字化工作,部机关馆藏文书档案的数字化率已达90%,其他档案的数字化率低于7%;广东省、重庆市已完成全部存量国土资源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同时,部机关、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及部分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如部机关、广东、河北、四川、重庆等省(市)国土资源数字档案室建设已成为国家档案局或省级试点单位。
5.持续推进国土资源档案利用工作。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持续开展档案服务利用工作,“十二五”期间,省级以上国土资源档案机构提供服务利用总计约10万人次、20多万件次,主要用于国土资源决策支撑、大事记及名人传记编写、宣传教育、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及公检法办案等。
(二)面临形势与挑战。
开放政府和信息技术发展将档案工作推到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位置。电子政务建设极大地推进和实现了电子档案的形成、管理;档案信息化与互联网利用成为发展趋势;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网络技术的发展,给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安全带来挑战。国土资源档案工作是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大局、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有力支撑;“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推进,深刻影响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的理念、技术、方法及模式;国土资源档案日益成为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中发挥重要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国土资源档案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如体制机制不完善,档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档案机构不健全,部分省份尚未实现国土资源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及重大项目档案未纳入管理范围;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及标准建设滞后,急需健全完善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及标准体系;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地区间差异大,与国家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国土资源档案服务方式单一,开发利用程度低;国土资源档案基础保障能力不足,安全管理设施设备不完善等。
在履行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国土资源工作职责定位中,国土资源档案工作任重道远,要切实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实现档案工作与国土资源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不断提升国土资源档案工作水平与服务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为中心,以推动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科学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国土资源工作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管理服务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国土资源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国土资源事业提供优质服务。
国土资源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坚持统筹规划国土资源系统档案工作,不断完善党政领导、档案机构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国土资源档案工作体制,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推进国土资源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夯实基础。注重协调、持续、健康发展,着力解决国土资源档案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全面推动国土资源档案馆(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坚持安全第一。把档案安全摆在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实体安全与信息安全并重,切实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牢牢守住档案安全底线。
——坚持科学管理。加强国土资源档案科学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国土资源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国土资源档案科学化管理。
——坚持服务优先。把服务作为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的落脚点,坚持服务优先,以开放、共享的理念,积极构建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与服务新格局,努力满足各方面需求,更好地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服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相适应,有效服务和支撑国土资源业务管理的国土资源档案资源、利用及安全体系,初步实现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现代化。
——档案制度标准化。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及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国土资源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实现国土资源档案制度化、标准化及规范化管理。
——档案资源多样化。依法管理国土资源档案资源,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档案实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加强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建立满足需求的国土资源档案资源体系。
——档案利用便捷化。依法做好国土资源档案利用服务工作,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档案信息整合和信息开放,建立方便快捷的国土资源档案利用体系。
——档案管理信息化。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档案资源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利用网络化;创新档案信息化管理模式,加快与信息社会融合,明显提升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档案安全高效化。完善档案安全的基本条件和应急、灾备机制,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全面提升档案网络和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能力。
——档案队伍专业化。加强国土资源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健全完善档案人员评价考核体系,探索并推行档案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培养一支专业化的国土资源档案管理队伍。
三、主要任务和指标
(一)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档案制度及标准体系建设。
1.科学规划和推进国土资源档案制度及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国土资源档案制度及标准体系框架,健全完善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及标准。制修订国土资源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土资源档案馆(室)相关制度、国土资源数字档案室相关制度及标准等。
2.抓好制度标准宣传贯彻,增强档案意识。加大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及标准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干部档案意识,明确责任,坚持“谁形成谁收集、谁立卷谁归档”的原则,及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全面改善国土资源系统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及保管条件,实现国土资源档案制度化、标准化及规范化管理。
3.加强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部办公厅作为国土资源档案管理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部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统一管理部机关全部档案;指导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具体统筹和组织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做好土地督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加强对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的指导,统一国土资源系统档案工作制度及标准体系,实现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和馆藏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国土资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二)有效推进国土资源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4.丰富和优化档案馆藏。深入贯彻《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土资源部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6号)和国土资发〔2015〕175号文件,依法依规开展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的接收工作,做到国土资源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档案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开展相关鉴定、销毁与移交工作,不断优化档案馆藏。
5.加强档案基础工作管理。继续落实《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认真贯彻《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档办〔2010〕11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各单位完善综合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工作制度体系;制订国土资源系统档案目录缴送备案制度、文件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档案工作。
6.开展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清理及接收工作。依据国土资发〔2015〕175号文件开展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的接收工作。部、省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文件出台前机关及直属单位、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形成的国土资源业务档案进行清理,明确需要归档的重要业务档案范围及数量,制定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归档计划,分期分批接收业务档案,不断丰富国土资源档案资源。
7.加强对项目档案的归档管理。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探索国土资源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及科技档案管理的工作思路及方法,加强监督指导,加大档案归档验收力度,实现项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三)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档案利用体系建设。
8.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档案依法提供利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国土资源档案保密的相关政策,明确各级国土资源档案馆(室)提供利用服务的权力和责任,推进馆藏国土资源档案的依法利用。
9.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开展国土资源档案服务研究,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充分利用展览、网络、新媒体等多种途径,改进查阅方式,简化查阅手续,优化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为利用者提供便利。
10.加大国土资源档案开发力度。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求为导向,加大国土资源档案的开发力度,把“死档案”变成“活信息”,形成深层次、高质量的国土资源档案编研成果,更好地为依法行政、领导决策、政策研究等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加快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
11.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将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国土资源信息化战略,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加快国土资源数字档案馆(室)建设。部、省两级国土资源档案馆(室)应充分依托“国土资源云”技术框架体系,积极采用大数据、智慧管理等技术,初步建成覆盖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全流程的功能完善、安全稳定、性能良好、方便易用的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国土资源档案数字化、电子化工作,力争到2020年,县级以上国土资源档案馆(室)馆藏永久文书档案数字化率达到50%以上,永久业务档案数字化率达到10%以上;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实现业务系统中电子文件的归档移交。
12.加快提升电子档案管理水平。开展国土资源电子档案生成、收集、整理、鉴定、归档、利用、保管、销毁的全过程管理研究,明确各类办公系统、业务系统产生的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电子档案的构成要求,加强各类业务系统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在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电子档案单轨制(即不再生成纸质档案)管理试点;探索电子档案与大数据行动的融合,逐步提升电子档案管理水平。
13.加快推进国土资源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为目标,统筹协调,全面整合国土资源系统的档案目录及数字资源,搭建“一站式”国土资源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平台,利用国家电子政务网、各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的国土资源档案信息服务,积极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五)强力推进国土资源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14.加强国土资源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及《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要求,新建或改建国土资源档案馆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监控、温湿度控制等设施设备,全面改善国土资源档案馆(室)硬件条件。
15.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完善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完善档案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程序;建立档案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高效可信应用;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在公开共享等环节的安全评估与保护;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管理,强化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改善档案库房环境,加强档案保护修复;以容灾为目标,制订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数字档案资源异地异质备份;制定数字档案馆(室)应急处理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
(六)加强国土资源档案队伍建设。
16.建立档案干部培养和激励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完善国土资源档案业务培训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为国土资源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保障措施与实施建议
(一)组织实施。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开展国土资源档案工作专项检查,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落实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要围绕档案事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落实《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
(二)统筹规划。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单位要切实把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定期听取档案部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于档案工作用房用地、设施设备、档案保护以及信息化建设等,要在单位建设整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为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三)人才培养。
各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备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重视档案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为档案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后顾之忧,保持档案人才队伍相对稳定。对在档案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国土资源档案资料征集、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国土资源档案项目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强化落实。
国土资源档案工作要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各单位要把国土资源档案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及绩效考核;把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列入各级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