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以整合陕西省区域特色文化与金融资源为基础,以有效防范文化金融风险为前提,以推进文化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构建满足文化产业发展需求、风险可控、健康有序的现代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文化金融融合发展创新模式,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文化金融融合,初步建成适应文化产业与文化企业发展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与服务支撑体系,使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与文化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相协调。力争到2021年,发展一批文化金融特色机构,形成一批有影响的文化金融品牌,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性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创建省级文化金融合作示范区1个,省级文化金融服务中心1个,服务超过1000家文化企业,文化类贷款余额达到500亿元,全省各类文化产业基金总规模达到200亿元,全省至少新增文化类“新三板”挂牌企业6家、在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3家、上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2家,力争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1家。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文化金融特色机构发展壮大
1.组建文化类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通过省市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注入,将陕西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建设为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全省各类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确保年化担保费率按照政府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做大做强省内文化产权交易机构。设立全省文化资源统筹中心,利用陕西自贸区发展机遇,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将陕西文化产权交易所打造成为面向文化中小微企业开展产权交易的全国性文化产业交易场所。推动文化产权类交易场所有序整合。支持陕西文化产权交易所、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西部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等文化资产交易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文化企业的版权、专利权、艺术品等各类资产的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版权局、陕西证监局)
3.建立文化类专业金融服务机构和服务团队。推动商业银行设立文化金融事业部和文化特色支行,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骨干文化企业、中小微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省级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区内设立文化特色保险分支机构。(责任单位:陕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4.发展其他文化金融特色机构。做大做强陕西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到2021年,省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支持企业超过40家;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以文化产业为重点投资方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形成门类齐全、相互协作的文化产业基金集群,各类文化基金总规模达到200亿元、支持企业超过80家。支持陕西文化产业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支持文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文投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文化类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探索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创新合作。(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
(二)完善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5.支持文化企业开展跨境投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境内金融机构开展文化企业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鼓励文化企业利用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方式开展境内外双向融资。(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6.积极推广文化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起设立全省文化产业专项PPP引导母基金,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重大文化项目和设施建设。鼓励文化类PPP项目积极纳入全省PPP项目库。组织文化类PPP项目推介会,搭建项目融资方与投资方的对接平台。培育文化领域专业运营商,鼓励有文化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参与PPP项目运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7.加大银行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支持商业银行逐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版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贷款、融资租赁贷款等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尝试开展“以税定信”“版权贷”“导演贷”“创意贷”等适合文化企业的信贷方式。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利用“建设项目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全省各地重大文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
8.创新文化产业保险产品及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与文化产业相关联的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探索建立政府支持、银保联动的文化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运作机制。创新发展艺术品、演艺、会展类等文化产业责任险,探索开展涉及文化知识产权、动漫、影视作品拍摄制作等领域的新型保险产品。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文化企业,可实行差别化费率,适当下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参与优质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投资项目,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陕西银保监局)
9.支持采用文化类债务融资工具。支持文化产业领域专项债券发行。试点开展文化产业项目资产证券化。支持金融机构选择高信用度文化企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动文化企业以优质项目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开展资产证券化。支持文化企业独立发行或集合发行企业债券以及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研究设计“陕西文化债”,扩大文化企业债券融资规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陕西证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10.推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支持文化企业上市,出台《陕西省重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资源库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文化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开展并购重组。省、市各级制定完善细化支持我省文化类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奖励和补助政策,建立文化企业上市相关服务的“绿色通道”,每年至少新增文化类“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在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1家。(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
11.试点开展文化信托。鼓励信托公司发起文化产业类信托计划,引导信托资金投向政府编制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优秀中小型文化企业。鼓励信托公司探索运用版权等文化类资产开展信托业务,创新文化财富管理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鼓励信托公司研究发行集合信托产品,为影视、动漫、创意设计、旅游类中小微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渠道。(责任单位:陕西银保监局)
12.鼓励采用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工具。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省、市、县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对以影视剧版权、著作权等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奖励支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版权局)
(三)构建文化金融支持和风险防控机制
13.完善文化资产评估体系。建立文化资产鉴定评估体系,探索文化资产标准化路径。重点支持开展书画、艺术品、影视、版权类文化资产鉴定、评估,通过建立文化资产分类数据库,形成特有的文化资产鉴定、评估标准,鼓励金融机构采用鉴定评估报告作为信贷审批参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4.健全金融风险防控和补偿机制。建立文化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以融资贴息、融资担保、保费补贴、风险投资损失补偿等形式分担补偿文化金融风险。设立省级文化产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各市县出资设立中小微文化企业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力争到2021年,全省文化产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总规模达到5亿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15.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2019年底前,设立陕西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作为全省文化产业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我省文化产业数据库,构建全省文化企业征信体系,整合银行、创投、保险、担保、信托以及文化产权交易所等机构资源,为文化产业投融资各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采集与发布、财务咨询、项目对接、投融资辅导等综合性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16.创建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2019年底前,在西安市范围内选择1个文化产业发展成熟、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区域,由市、区政府主导,省级有关部门支持开展省级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试点,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文化资源集中进驻,到2021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以上省级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并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设立国家级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四)建立文化金融工作保障机制
17.加强组织机制保障。建立由省委宣传部为牵头部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2019年内制定完成联席会议工作方案。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定期研究解决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方面的问题。(负责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8.开展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常态化对接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支持,定期组织举办相关论坛、培训、项目对接会等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19.推进多层次人才保障。建立省文化金融智库,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引进具有丰富金融管理或资本运作经验的高端金融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加强对文化金融融合具有突出贡献的文化金融高级人才奖励力度。深化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科研院校和文化企业的合作,加快壮大文化金融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