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地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政府要积极予以支持。特别是要支持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发展“农家乐”,政府要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在财税支持方面,《通知》要求,要将中央有关乡村建设资金适当向休闲农业集聚区倾斜。鼓励各地加大对休闲农业创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休闲农业的经营主体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在融资渠道方面,《通知》明确,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服务力度,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帮助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题。银行要加大对休闲农业的信贷支持。探索休闲农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上市。
在公共服务方面,《通知》强调,要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加快构建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强化行业运行监测分析,构建完善的休闲农业监测统计制度。支持建设休闲农业聚集区域的公共交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