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第20个、新世纪以来第15个中央一号文件,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前,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18户村民按下红手印,一份大包干的“生死契约”,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声春雷。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粮食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全面改善,66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成就彪炳史册,征程任重道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问题。比如,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农村最为突出,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提纲挈领,纲举目张。实现乡村振兴,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关键在党,要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正如一号文件强调,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比如,在推进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改革措施时,应该发扬农民首创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政府以及城市工商资本“下乡”,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民决策、抉择。要把握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与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的内在关系,使农业现代化、农民专业化、农村美丽化相互促进、相互带动、相互融合,从而使乡村振兴与城市化发展同步,使城乡二元化格局在城乡融合中获得历史性破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