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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法治的轨道阔步前行——监察法出台一年来的北京实践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3-22 09:32:58
  当前,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持续掀起学习宣传监察法热潮,喜迎监察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北京市在探索实践监察法过程中,成果不断显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有力,监察监督全覆盖体系更加健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持续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不断强化……
 
  曾受邀到北京市纪委市监察委讲授监察体制改革课程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高波感慨地说:“北京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分享了改革的红利,探索了改革的经验,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乃至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特殊而重要的贡献。”
 
  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有力
 
  1月9日中午,外逃10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李劲松乘机到京,向北京市东城区纪委区监察委投案自首,这是北京市2019年追回的首名外逃职务犯罪人员。
 
  “2018年全市已有36名在逃人员落网,追回赃款1683万元,有外逃倾向的15人被成功围堵。”市追逃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追逃追赃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任务督促落实,成为监察法实施以来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更加有力的实证。”
 
  监察法出台以来,北京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市委书记听取工作汇报,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分析研判反腐败工作形势体制机制;严格执行使用留置措施须经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纪委监察委批准的规定,明确要求领导班子副职谈话函询的书面说明应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确保党委牢牢掌握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
 
  同时,北京市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研究通过《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统筹整合全市8大类61项反腐败信息资源,创新国际追逃追赃与公检法机关协调联动工作模式,推动党委领导下由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和公检法司等共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机制有效运转,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监察监督全覆盖体系更加健全
 
  2018年6月,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联防队负责人刘某因公车管理不完善、公车使用不规范,被王佐镇监察办公室依照监察法相关规定,给予组织调整处理。这是全市查处的第一起非党员监察对象违规案件。
 
  为做到监督对象全覆盖,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监察法明确的六类监察对象具体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摸排认定、精准识别,核定全市监察对象达到77.1万人,比改革前增加56万人,将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全面纳入监督范围。
 
  除了监督对象全覆盖,实现监督形式的全覆盖也很关键。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建立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不断增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工作合力。
 
  北京市还致力于监察组织体系的全覆盖,探索由市监察委向承担城市副中心工程建设和冬奥会残奥会筹办等重大阶段性任务的组织和单位派出监察专员,区监察委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再由镇街向村(社区)延伸,推进监察组织体系全覆盖。
 
  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持续完善
 
  2019年1月,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海淀区图书馆原馆长、原党支部书记赖双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该案是北京市首例在“零口供”背景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赋予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等12项措施,以留置代替‘两规’是监察法的‘法宝’之一。”市纪委市监察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在准确理解把握监察法,优化机关内设机构,明确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工作权限的同时,市纪委市监察委对标对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制度规定,对现有制度进行合并、补白、细化、修订,不断充实“1+4”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一程序两报告”工作模式,健全线索处置、诫勉谈话、谈话函询、调查措施使用和政务处分程序等规定,推动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的有效贯通,不断提高监督调查处置能力。
 
  按照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市纪委市监察委深入调研案件退补问题,推动完善检察院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法院咨询会商、涉刑案件职能管辖制度;修订涉刑案件证据标准规则,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和要求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严把事实证据关、程序手续关、定性处理关、条规适用关,着力构建“铁案工程”,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不断强化
 
  前不久,《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出台,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列出“不可为”的负面清单,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此前,市纪委市监察委已制定出台打听案情和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公务回避制度等,从制度设计上构建“防火墙”,严防“灯下黑”。2018年,北京市纪委市监察委还对市级派驻机构、市管企业纪委完成两轮常规督导和两轮专项督导检查,共发现3大类488个问题,督促整改。
 
  谁来监督监察委?这是监察委刚成立时就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监察法有关规定,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用实际行动回答了这一问题。
 
  在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方面,市纪委市监察委定期向市委汇报全面工作,重要线索处置、重大案件调查、审理和作出处分决定也必须报告并得到批准;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按照宪法和监察法要求,市纪委市监察委2108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专题会议报告工作2次,聘请市人大代表担任市纪委市监察委特约监察员,强化人大监督作用;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方面,北京市各级监察委成立后,各级检察机关对他们移送的案件认真审核,有56件退回补充调查。与此同时,市纪委市监察委依法公开纪检监察工作信息,聘请特约监察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在严格的内外监督之下,各级的监察权始终严格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有序运行,切实做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反腐败斗争没有终点。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陈雍表示,“2019年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为监察法的贯彻落实继续积累实践经验,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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