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2012〕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依据《石墨行业准入条件》规定,为规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更好地发挥先进企业引领示范作用,便于各界监督符合石墨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线,我部制定了《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将本地区符合《石墨行业准入条件》和本办法规定的企业申报行业准入公告材料及你们意见(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文档)及时报送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电 话:010-68205567 68205569
邮 箱:yclsjcc@miit.gov.cn
附件:
1.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doc
2.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