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消费[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有关规定,我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了《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单位)印染企业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部(消费品工业司)。
联系人:纵瑞龙
电 话:010-68205662
传 真:010-66017178
邮 箱:zongruilong@miit.gov.cn
附件:1.《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