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201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建筑防水卷材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准入,便于社会监督,依据《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我部制定了《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依据本暂行办法,及时将本地区符合《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你们审核意见(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电话:010-68205596,68205567(带传真)
邮箱:yclsjcc@miit.gov.cn
附件:1.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doc
2.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