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工信厅网安函﹝2016﹞67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关于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督促指导通信行业各单位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尽快整改薄弱环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决定于2016年10月组成5个督导检查组,对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河南、广东、广西、重庆10个地区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目的
通过督导检查企业对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部署、中央综治办会同我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网安函〔2015〕601号)的推进落实情况,指导各单位聚焦问题、自查自纠,从根源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近期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督导检查重点
(一)组织部署与工作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对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方案制定、制度建设和责任分解等情况。
(二)电话实名登记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对未登记或信息错误的用户重新登记、新入网用户实名登记、自营营业厅和代理商配备身份证件核验技术手段等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为确保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2016年年底前达到100%采取的具体措施。
(三)重点业务整治情况。检查企业对语音专线出租、“一号通”、“400”、商务总机、呼叫中心和网络传真等重点电信业务在资质审查、抽查复核、业务监测、社会营销渠道管理、重点电信业务考核问责等方面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号码传送规范和改号软件清理情况。检查企业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规范要求落实、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发现与拦截、语音专线主叫鉴权、改号软件清理情况等。
(五)技术手段建设情况。检查企业三类系统的立项、建设、使用情况,包括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重点电信业务管理系统、网内和网间侧技术防范系统,用户安全提醒服务系统等。
(六)行业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检查企业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制度规范与技术手段建设、用户登记信息保护和使用、对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业务系统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以及配合相关部门清理网上泄露的个人信息、打击治理网上泄露贩卖个人信息行为的情况。
(七)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情况。检查企业在举报渠道设立和投诉处理反馈,以及用户教育和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方式频次、宣传覆盖面、宣传效果等。
(八)移动转售业务管理情况。检查企业电话实名登记(同第2条)、行业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同第6条)、垃圾短信、骚扰和诈骗电话、违规开卡“养卡”、随意修改显号属性等重点问题治理整改情况。
(九)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情况。检查企业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考核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问题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考核问责追责情况。了解通信管理局对属地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安全考核、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等情况。
三、督导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在与当地公安机关沟通对接基础上,听取通信管理局和企业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履职尽责情况汇报,包括工作措施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重点等,特别是近期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文件要求的部署落实情况和拟(已)采取的有效硬措施。
(二)实地检查。一是每省(区、市)检查3家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及1-2家市县公司。重点检查前期通报举报问题号码的合同工单等详细档案资料和整改问责情况,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用户资料、业务合同、资质文件等。与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谈话了解情况建议,并视情况抽查营业厅和代理商等。二是对部分移动转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包括走访当地营业网点、邮币卡市场,抽查移动转售企业电话实名登记落实情况等。
(三)通报反馈。实地检查结束后3天内,各督导检查组向相关通信管理局和企业书面反馈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整改要求。
四、督导检查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计划在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之间完成。各督导检查组由部机关相关司局及部分省通信管理局的司局级领导带队。具体安排:一是10月17日至19日,各组完成组队和检查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提前将日程告知被检查单位。二是10月18日至11月10日,各组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工作。三是11月11 日至11月18日,各组完成督导检查报告报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五、督导检查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对照督导检查重点内容,认真部署落实,被检查单位要提前准备相关材料。请相关省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提前与部督导检查组联系对接,商定行程安排。
二是从严督导,加强通报。各督导检查组要从严开展督导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意见反馈。对存在问题的省级基础电信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考核要点与评分标准>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16〕3号)、《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基础电信企业安全考核“信息安全管理”部分打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严扣分,同时由集团公司纳入企业内部专项考核,严肃追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省级基础电信企业,由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责成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层层追责。此外,部将结合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对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督导。检查结束后,部将对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行业通报,同时以适当形式通报中央综治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资委。
三是认真总结,力求实效。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督导检查组提出的工作要求,认真整改,于督导检查结束后10天内向检查组提交整改报告;举一反三,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责任落实,推动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