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二季度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工信厅通信函〔2016〕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现将2016年二季度全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31个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均报送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详见附件1),电信企业(含铁塔公司)共申报质量监督项目51780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18513项,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工程实体抽查项目1362项,抽查发现问题80项(详见附件2)。
本季度发生一起一般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2016年6月22日,施工单位衡水普天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市蓟县承担天津移动公司的铁塔拆除工程,雇佣吊车实施废旧塔件吊装作业过程中,1名吊车起重操作员触电受伤,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目前,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二季度情况看,发现问题的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问题
一是蓄电池组电源线正负标识不正确,室外机柜未按要求进行对地加固,或未按设计规定与列架上梁加固;二是设备机柜未按要求进行防雷接地,防雷接地线与接地扁钢连接不规范,接地扁钢焊接长度不足;三是基站主设备电源线中间有接头,馈线未做固定绑扎处理;四是管沟开挖深度和光缆终端预留不足。
(二)相关企业的问题
一是电信企业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未按规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支付方式、数额;二是设计企业未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设计文件内容与实际不符或设计深度不足,不能有效指导施工;三是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考核,部分项目未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未就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四是监理企业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无安全监理内容,未按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人员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存在的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监理日志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不一致。
(三)抽检材料和设备的问题
本季度共抽查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52批次,经检测未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或设备12批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软电缆护套平均厚度不符合标准;二是接头盒密封性能和机械性能不符合标准;三是软跳纤的端面几何尺寸不符合标准,阻燃软电缆导体电阻和阻燃性能不符合标准(具体见附件3)。
三、第一季度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要求存在问题的4个省公司进行逐项整改,对涉及的参建单位督促其整改,5个工程项目已全部整改完成。要求各省公司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一步完善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通信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督促存在问题的2个省公司进行整改,5个工程项目已全部整改完成。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各省公司将质量监督手续纳入项目管理关键点予以监控,对设计文件出版前后的审查、审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同时,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审查施工现场人员资格,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提升工程质量。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存在问题的5个省分公司逐项目逐环节分析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9个工程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要求各省分公司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加强对在建和未竣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通信工程强制性标准,不断完善项目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存在问题的3个省分公司逐项进行了整改,5个工程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组织召开了全国视频培训会,对铁塔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安全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要求各省分公司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
四、相关要求
各通信管理局要做好《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6]255号)的宣贯和落实工作,加强对通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督促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使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系统进行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强化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报送2项抽查实体工程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做好问题项目的后续跟踪和督促整改工作。
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要按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和备案手续,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要强化对工程中使用材料、设备的到货检测,严禁在工程中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加强对供货企业的违约失信考核。各集团公司总部应于10月25日前将《2016年二季度抽查工程项目发现主要问题汇总表》(附件2)所列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总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部将在下季度通报整改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