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的通告
工信部通信[2016]324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开展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动落实网络提速降费2016专项行动的意见》(工信部通信[2016]17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目前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前期开放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将辽宁、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陕西、宁夏等7个省(自治区)全部城市纳入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城市范围;将绍兴、温州、金华、湖州、台州、芜湖、蚌埠、马鞍山、淮北、安庆、宿州、呼和浩特等12个城市纳入试点城市范围。
二、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民营企业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工信部通[2014]577号)等有关规定,向试点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申请。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推动企业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网速提升、网费下降;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资源共享,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和企业的公平接入。
四、其他事项按照工信部通[2014]57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