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规〔2016〕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方案》,我部对创建工作满三年的第三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及第二批复核后整改的共60家示范基地开展了复核评审工作。现将复核意见公布如下:
一、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软件和信息服务等57家示范基地通过2015年度复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根据示范基地创建发展实际情况,经复核评审,同意以下3家示范基地更名:
(一)“军民结合·河北邯郸经济开发区”调整为“军民结合·河北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军民结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整为“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语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电子信息·上海金桥开发区”调整为“电子信息·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石油化工·新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军民结合·宁波市鄞州区”未达到复核通过要求,需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加以整改落实。
四、“装备制造·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连续两年复核评审未通过,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取消示范基地称号。
五、各示范基地要结合本次复核评审提出的进一步改进提升的意见建议(见附件2),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真正成为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载体和骨干力量。
附件:1.2015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通过名单
2.2015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意见建议(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