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42号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3〕48号),引导通信行业积极采用先进节能技术,提升行业节能水平,构建绿色通信网络,我们组织编制了《通信行业节能技术指导目录(第二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如果产品技术有重大革新、评价标准有重大变化,企业应重新申报。
通信企业应积极采用《通信行业节能技术指导目录》所列技术,加快推进通信行业节能减排技术应用。
特此公告。
附件:通信行业节能技术指导目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8月8日
通信企业应积极采用《通信行业节能技术指导目录》所列技术,加快推进通信行业节能减排技术应用。
特此公告。
附件:通信行业节能技术指导目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