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工信明电〔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全国各地相继进入主汛期,部分地区降水量明显偏多,特别是南方部分地区出现了1998年以来的最大洪涝灾害。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仍将出现较大范围较高强度降雨,因雷击、强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燃爆、意外流失、外泄等事故风险大幅增加。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地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汛期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全面做好防控工作。要根据气象部门关于特殊灾害天气、防汛抗洪、防台抗台等预警信息通知,通过文件、短信等多种途径,提醒相关企业落实防范措施。针对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的特殊性,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扎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因雷电、暴雨、台风、洪涝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汛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安全。
二、加强隐患排查,开展分类管理
各地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部门抽查等形式,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尤其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治理事故隐患。要针对汛期危险化学品特点,开展分类管理。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防控
沿江沿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做好排水系统的疏导和其他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加强生产装置的运行维护,及时更换腐蚀严重的储罐、管道、法兰和设备等,防止跑、冒、滴、漏。对易积水的生产区,要提前做好设置围堰、加高围墙、疏通排雨水管沟、检修排水闸阀等工作,并做好排水机泵、应急防汛器材和其他物资的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雷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储存风险管理
一是严格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落实储存设施区(包括危险化学品仓库、罐、桶、瓶或堆场)防洪、防汛措施,对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规范的要求,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防洪能力以及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完好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防危险化学品意外流失或外泄事件的发生。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对油库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检测,确保各项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有效。二是妥善保管剧毒化学品和遇(湿)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要确保氰化钾和氰化钠等剧毒物品的汛期安全,对处于防汛形势严峻地区的剧毒化学品,应当及时用专业车辆进行安全转移;对电石等遇水燃烧、爆炸的物质,不得放置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
(三)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危险货物托运人要严把危险货物出场(厂、库)关,严格控制冒险运输遇水不稳定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等相关信息,及时跟踪掌握天气变化和运输、储存条件,合理组织调度;要严格规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及储存设施隐患排查,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针对危险货物特性全面开展汛期风险辨识,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案、细化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强化应急准备和演练,严格应急值守和巡查,切实做好汛期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
(四)防范危险化学品使用风险
对于黄金、稀土矿山开采及冶炼等使用危险化学品较多的单位要完善“三防”措施,对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及尾矿渣进行妥善储存,储存场所应设立危险警示标志。重点加强含氰、砷及重金属污水的排放管理,防止无组织排放进入水体和土壤环境。要派专人值守并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排放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要交由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五)做好危险化学品搬迁企业风险防控
对于已停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检查生产车间及生产装置、工艺管线及储罐,原则上应当彻底清理存留有危险化学品的管道、气瓶、储罐和设备,暂时未清理完的要落实完善的汛期安全措施。对于正在开展拆除工作的企业应当做好拆除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开展拆除工作前,应当确保已完成厂区全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处置,防止拆除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同时要加强作业安全管理,严格管控雷电、湿滑造成的作业人员安全风险。对正在建设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三同时”工作。
三、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处置
各地要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守,保证通讯和信息畅通,组织好救援力量,建立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信息传递渠道,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特别是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实现协调联动,密切关注雷电、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早做好雷击、强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指导救援人员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避免救援方式不当造成次生事故。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主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各化工园区要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风险防控指导,并确保各项公共设施的平稳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2日